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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7-04535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发〔2017〕54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7-10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

  一、总则

  (一)为建立健全我市安全生产组织领导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规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乐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组织结构设置,并制定工作规则。

  (二)市安委会是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在市政府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安委会不代替市政府组成人员和市级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市安委会组织结构设置

  (一)组织结构

  1.市安委会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市委副书记、市长任市安委会主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市政府相关分管副市长为市安委会副主任;安全生产工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市安委会成员。

  市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以下简称“市安委办”),具体负责市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市安监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与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密切的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

  2.市安委会下设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安委会”)。专业安委会根据市政府工作分工,选择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对较重的行业领域设置。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专业安委会主任,市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为专业安委会常务副主任,与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密切的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专业安委会副主任,其他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专业安委会成员。

  专业安委会办公室设各牵头单位,具体负责专业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原则上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

  (二)变更规定

  1.单位变更: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变更时,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由市府办印发通知;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变更时,经专业安委会主任同意,由专业安委会印发通知,变更情况抄送市安委办。

  2.人员变更:市安委会和专业安委会组成人员如有变动,所在单位的接任人员自然更替。市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及专业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变更后,由市府办印发通知;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变更后,由市安委会印发通知;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变更后,由专业安委会印发通知,变更情况抄送市安委办。

  三、市安委会工作规则

  (一)工作职责

  1.市安委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

  (2)研究部署、督促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各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

  (3)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4)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

  (6)必要时,协调有关单位参加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安委办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全市关于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措施及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建议;

  (2)协调督促市级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科技发展、资金投入等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3)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专业安委办、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功能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5)承办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工作,起草分解温州市政府对乐清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定期通报全市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执行情况;

  (6)协调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7)指导协调配合全市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组织协调全市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报和统计,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10)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

  (11)承办市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市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12)负责专业安委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

  (13)承办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专业安委会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促进专业安委会分管行业领域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2)研究部署、督促指导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将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组织召开专业安委会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5)督促检查指导专业安委会落实分管行业领域的事故防范工作;

  (6)督促指导协调本专业安委会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7)向市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8)完成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4.专业安委办主要职责。

  (1)组织成员单位研究提出解决专业安委会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对策措施及工作建议;

  (2)协调成员单位间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3)承办专业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专业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4)做好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情况汇总,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意见建议,向专业安委会领导和市安委办报告工作情况;

  (5)负责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6)承办专业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制度

  1.市安委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①市安委会全体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市安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市安委办提出。

  ②市安委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

  (2)检查制度。

  ①市安委会组织的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由市安委会领导带队,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派人参加。

  ②根据全市安全生产的形势和任务,按照市政府(或者市安委会)的部署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专项督查由市安委办组织,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派人参加。

  (3)报告制度。

  ①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市安委会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成员单位,应于每季度后10日内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市安委会。

  ②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安委办报送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

  ③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在重大节日前,向市安委办报告节日期间值守人员名单;节日期间每天向市安委办报告本单位(系统)安全生产情况。

  ④市安委会每年度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通报约谈制度。

  ①市安委会每年至少1次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②市安委办每年至少1次向各乡镇(街道)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点评,提出工作建议。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研究,并制定工作措施。

  ③对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上升幅度较大、事故多发、较大事故和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地区,市安委会或者市安委办对下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5)签发制度。

  市安委会文件由市安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签发。

  2.市安委办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专业安委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室负责人担任市安委会联络员,负责与市安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市安委办可以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业安委办或者市安委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市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或者部分联络员参加。

  (3)报告(通报)制度。市安委办每年度向市安委会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及时上报重要工作信息。每季度向成员单位通报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签发制度。市安委办文件由市安委办主任或者副主任签发。

  3.专业安委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专业安委会全体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主任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有关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会议由专业安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专业安委办提出。

  (2)检查制度。专业安委会组织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由专业安委会领导带队,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3)报告制度。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在向市安委会报告履职情况、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的同时,报告所在专业安委会。专业安委会每年向市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签发制度。专业安委会文件由专业安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签发。

  4.专业安委办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责任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专业安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承办专业安委会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业安委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专业安委办主任或者副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

  (3)报告(通报)制度。专业安委办每年12月20日前向专业安委会和市安委办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每半年向成员单位通报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形势。专业安委会重要会议、领导批示、重要工作开展情况等事项及时报告市安委办。

  (4)签发制度。专业安委办文件由专业安委办主任或者副主任签发。

  四、其他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则由市安委办负责解释。

  附件:乐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

  乐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名单

  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

  主 任:方 晖

  副 主 任:叶伟琼 蒋荣国 沈林杰 范晓东

  吴呈钱 副市长 吴振弟 陈微燕

  成 员:市府办(法制办)、市人武部、市检察院、市监察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编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国资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市政公用建设局、市风景旅游局、市人防办(民防局)、市供销总社、市二轻工业总公司、市气象局、市供电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公安消防局、市武警中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市安委会副主任吴呈钱主持市安委会日常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倪孟乐(市安监局)为办公室主任,谷乐荣(市公安局)、李大成(市交通运输局)、钱志芳(市市场监管局)、黄章浩(市安监局)、张慧(市风景旅游局)、周克付(市教育局)为办公室副主任,徐晓剑(市安监局)为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二、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六个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

  (一)公共安全领域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道路交通、消防、建筑行业、城市基础设施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成员为:

  主 任:叶伟琼

  常务副主任:吴 健(市府办)

  副 主 任:谷乐荣(市公安局)

  陈旭海(市国土资源局)

  瞿豪敏(市住建局)

  黄圣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陈银雷(市公安消防局)

  成 员:市发改局、市司法局、市市政公用建设局、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

  公共安全领域专业安委办设在市公安局,谷乐荣兼办公室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负责人和市公安消防局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

  (二)交通运输海洋渔业领域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交通运输、海洋渔业、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社会事业、宗教场所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成员为:

  主 任:沈林杰

  常务副主任:林 强(市府办)

  副 主 任:李大成(市交通运输局)

  季德强(市民宗局)

  王金南(市海洋与渔业局)

  成 员:市人力社保局、市铁路建设办、市高速公路建设办、乐翁围海工程建设办、市公安消防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和乐清湾海事处主要负责人。

  交通运输海洋渔业领域专业安委办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李大成兼办公室主任,市海洋与渔业局分管负责人、乐清湾海事处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

  (三)商贸和特种设备领域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商贸、无照经营行为、特种设备、通信邮政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成员为:

  主 任:范晓东

  常务副主任:朱小龙(市府办)

  副 主 任:钱志芳(市市场监管局)

  万建旭(市商务局) 

  成 员:市公安消防局、邮政乐清分公司、电信乐清分公司、移动乐清分公司、联通乐清分公司、中石化乐清分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商贸和特种设备领域专业安委办设在市市场监管局,钱志芳兼办公室主任,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

  (四)工矿企业领域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工矿企业、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成员为:

  主 任:吴呈钱

  常务副主任:周昌林(市府办)

  副 主 任:黄章浩(市安监局)

  赵晓云(市经信局)

  王 孝(市民政局)

  成 员:市科技局、市二轻工业总公司、市供电局、市公安消防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工矿企业领域专业安委办设在市安监局,黄章浩兼办公室主任,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供电局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

  (五)农业水利旅游领域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农业、水利、旅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成员为:

  主 任:吴振弟

  常务副主任:周文中(市府办)

  副 主 任:张 慧(市风景旅游局)

  包建武(市水利局)

  王月虎(市农业局〈林业局〉)

  成 员:市环保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供销总社、市气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农业水利旅游领域专业安委办设在市风景旅游局,张慧兼办公室主任,市水利局、市农业局(林业局)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

  (六)教科文卫体领域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教育、文化广电、卫生、体育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成员为:

  主 任:陈微燕

  常务副主任:叶国强(市府办)

  副 主 任:周克付(市教育局)

  黄道成(市卫计局)

  戴成福(市文广新局)

  成 员:市文明办、市体育局、乐清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乐清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市公安消防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教科文卫体领域专业安委办设在市教育局,周克付兼办公室主任,市卫计局、市文广新局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6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发〔2017〕54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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