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副研究员、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等职称论文送审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 2017- 07- 21 信息来源: 市教育局 字体:[ ]

关于2017年副研究员、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等职称论文送审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区(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职评工作,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科研水平,根据温州市《关于2017年职称论文送审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现将2017年副研究员、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职务评审论文送审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论文要求:

申报高级讲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职务,任现职以来有2篇及以上论文(课题研究报告、教材或著作)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获得省三等奖、市(地)二等奖及以上,其中2篇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论文(内容应与所任岗位、学科对口)须经专家鉴定合格。

申报副研究员对象要求在中小学教育管理方面有较深入的创造性的研究,设计、主持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研究解决中小学教育管理中实际问题。

申报副研、高讲、高级实验师职务的论文,2篇都须鉴定。论文鉴定不合格的,原则上不予申报。

二、从2015年起,论文鉴定结论5年内且任现职期内有效(2015年鉴定合格的论文,2019年前有效)。已经鉴定过的论文不再送审鉴定。

三、论文资格审查

1.申报副研究员、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职务送审论文的资格审查由乐清市教育局政工科经办人负责,送审论文经审核签名、单位盖章后送温州市教育局职改办审核(原件经温州教育局职改办审核后由申报教师本人留存)。

2.申报副研究员、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职务,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须有国内统一刊号(CN),并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www.gapp.gov.cn—办事服务—便民查询—新闻出版机构查询)上能够查到刊号。

3.申报副研究员、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职务送审的发表论文,应提交刊物论文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原文,下同);获奖的论文应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省级及以上获奖论文还须附论文评奖通知和获奖文件复印件)。

四、书面鉴定论文格式要求

1.申报副研究员、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职务的论文格式:属发表的论文复印原件一式3份(其中2份需覆盖人名、地名、校名);属获奖的论文格式要求标题为三号黑体,正文为小四号宋体,A4纸张正反面,每页字数30×35。(正文内不能出现学校及教师姓名,一式2份并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每位对象论文装一个资料袋,封面上注明姓名、单位、学科和论文题目。

2.以学校为单位,将申报副研、高讲、高级实验师鉴定论文2篇汇总上报(见附件1)。

3. 所有鉴定论文都要交电子稿,论文电子稿及汇总表电子稿以文件夹(以学校为文件名,如:乐成第一中学)压缩包形式发至:yqzgk62522082@qq.com。文件夹内的论文电子稿文件名统一为“论文题目-作者”样式(如“论课堂观察的有效性-张三”)。

4.温州市论文评审委员会将对送审论文作相似度检测,相似度≥30%即定为抄袭。若发现弄虚作假、剽窃抄袭他人论文的,取消当年职称评审资格,并通报给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及学校。

六、职称鉴定论文送审时间地点

1.时间:724

2.送审地点:乐清市教育局三楼政工科。

3. 其它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市教育局政工科联系,联系人:连忱滨,联系电话:62529901

 

 

乐清市教育局政工科

2017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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