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乐清市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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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教政〔2017〕34号 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乐清市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 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区,各公办中小学: 市教育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共同制定了《乐清市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清市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进我市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贯彻落实《乐清市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乐委办〔2017〕12号)精神,结合我市“县管校聘”试点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抓好试点,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不断完善”原则,规范、有序推行“县管校聘”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为“县管校聘”全面实行积累实践经验和提供有效借鉴。 二、试点范围及时间 1.试点范围:清江学区、柳市学区下属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 2.推行时间:2017年7月起。 三、试点工作内容 (一)核定编制 2017年全市教师编制总数保持不变。市教育局组织对试点学校2017至2019学年在校生预测情况进行调研,根据师生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并统筹考虑学校类别、师资结构等实际情况,在核定的全市教职工编制总数内,科学核定试点学校事业编制,并报市编办备案。 (二)核定岗位 市人社局根据教育系统编制总量核定教育系统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总量。市教育局在市人社局核定的岗位等级总量内按照编制数将岗位具体分配到各试点学校。同时,市教育局从核定的全系统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总量内划出一定比例,设置部分中、高级统筹岗位。 (三)组织竞聘 竞聘以试点学校为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采取分步推进、逐级竞聘方式进行。 1.制定方案。 试点学校制定竞聘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下一学年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在核定编制范围内科学合理设置学校工作岗位,明确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公示后报学区同意,再报市教育局批准实施。 2.成立机构。 试点学区成立“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学区主任任组长,下属学校校长为成员,也可吸收有代表性的骨干教师参加。领导小组负责本学区的“县管校聘”工作。试点学校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和人事争议仲裁小组。视学校规模由5-11人组成。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单位行政领导、工会、教师代表若干人员组成,由校长任组长,负责审查竞聘人的竞聘资格和本校竞聘组织实施工作。人事争议仲裁小组由单位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教师代表若干人员组成,书记任组长,如书记和校长兼任的,一般由副书记或工会主席担任组长。负责本单位教职工意见的收集和反映,依法监督程序的公开公正,对竞聘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进行调解。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和人事争议仲裁小组名单需经集体研究并征求群众意见,在校内公示后报学区审核,再报市教育局备案。 3.组建班子。 试点学校校级领导根据管理权限由市教育局根据学校领导干部的任免和管理工作相关规定考察任命。新任校级领导须面向全校教职工作就职演说。中层干部由学校校务会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程序确定,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人员按照规定确定,班主任、年级组长等由学校根据实际进行选聘或竞聘,以上人员确定后不再参与学校竞聘。 4.个人申请。 试点学校各类符合条件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向学校提交直接聘用申请、交流申请(仅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内竞聘申请和跨校竞聘申请,填写《乐清市教职工工作岗位竞聘登记表》,其中申请交流和跨校竞聘的须经学校同意,报学区初审并签署意见,再由学区报教育局审核同意。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不提交个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竞聘资格。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竞聘人的竞聘资格。 5.开展竞聘。 ①直接聘用和组织调动。 直接聘用对象指近3年内退休人员(2017年适用对象为 ②首轮竞聘。 试点学校按学校实际分类公布竞聘岗位名称、岗位数、岗位条件及岗位职责等,参与校内竞聘的教职工填写竞聘意向,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竞聘会,申请跨校竞聘人员一并参与,可分批分期进行。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实际组建量化考评小组和现场考评小组,考评方式由各校根据竞聘工作方案自行确定。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从高到低择优聘任,低于合格分的不得聘任。缺编学校聘用本校上期聘用教师比例一般不超过聘用岗位的98%,同时不得低于聘用岗位的90%,农村中小学参加跨校竞聘(包括公开选调等)的教师数控制在本校上期聘用教师数的5%;超编学校聘用本校上期聘用教师的人数一般不超过编制数加上超编数50%的和,并确保第三期竞聘后不超编,同时不得低于聘用岗位的90%。为了保证公平公正,竞聘过程全程公开,学区派员现场监督。竞聘结果报学区初审,再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聘用。 ③二轮竞聘。 二轮竞聘对象为首轮竞聘落聘人员。试点学校空缺岗位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后,竞聘人向意向学校递交申请,参加二轮竞聘。二轮竞聘只限报一个学校,但可以多个岗位,甚至服从分配。二轮竞聘由各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要求,经考核量化现场打分,按需选定初步人选,报学区初审,再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聘用。首轮竞聘聘用人员不再参与二轮竞聘。 ④组织调剂。 试点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已竞聘上岗人员可综合协调,统筹安排,确定或调整其具体工作岗位。 市教育局根据两轮竞聘结果和实际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进行统筹调剂安排工作岗位。对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安排工作的,在原工作学校待岗培训。 6.办理手续。 各类聘用人员在聘用学校公布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人事调动和聘用手续。 (四)有关人员 1.关于教辅、工勤技能人员。 教辅、工勤技能人员是指在学校各处室工作的非中层行政教职员工(包括处室一般工作人员、实验、图书、电化教育、卫生保健、后勤保障服务等)。从事教辅、工勤工作为主(不在一线上课或虽上课但课时不足规定课时量一半)的教师不再晋升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财务人员按照学校需求或规定兼课的除外)。 2.关于孕期哺乳期人员。 孕期哺乳期人员须提供指定医院(乐清市人民医院、乐清市第二人民医院、乐清市第三人民医院、乐清市中医院、乐清市妇幼保健院及其上级医院,下同)出具的诊断证明和有关诊断材料;哺乳期为12个月,指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计满12个月。 3.关于重病人员。 重病人员指患有现医疗条件下短时间内难以治愈的,原则上按规定程序须连续请假6个月及以上且仍在治疗期的人员。重病人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病假期间的所有配药单据、发票等过程性材料。重病人员须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区初审,再报市教育局审核确定。 4.关于督学。 由于工作原因,校级领导转岗被聘任为督学,编制由市教育局单独划转给聘用学校,岗位由市教育局在系统统筹岗位总量内单独设置方案进行管理。 5.关于待岗人员。 待岗人员原则上在上期聘用学校培训或跟岗学习,待岗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并由学校进行考核,待岗培训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待岗期间,继续在上期聘用学校享受待岗待遇。待岗第一年,发给基本工资和不超过5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考勤奖部分可按实发放)。待岗第二年,降低一个或以上岗位等级,只发给基本工资的80%,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考勤奖部分可按实发放),不再享受目标考核奖。待岗一年后,第二年竞聘上岗的教职工须降低一个或以上岗位等级;待岗两年后,第三年竞聘上岗的教职工须在待岗期间岗位等级的基础上再降低一个或以上岗位等级。待岗结束,不视为恢复待岗前的岗位等级。待岗期最长为两年,期间仍未竞聘上岗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市教育局调剂的教师,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保障政策和措施 (一)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试点学校要结合实际,完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学校不同岗位(教师岗位、教辅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的分类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适当拉开和体现学校不同岗位的绩效差距,向教学一线倾斜。 (二)实行争议调解仲裁 教职工如对岗位竞聘有异议,由学校人事争议仲裁小组及时处理,不服从学校调解的可向市教育局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服从市教育局调解的可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试点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试点学校要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切实增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试点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和人事争议仲裁小组,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岗位竞聘相关工作。 (二)统筹规划,精心组织 试点学校要根据有关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试点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使政策知晓率达100%,并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努力营造促进改革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三)严明纪律,平稳推进 试点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行为,切实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认真总结,及时汇报 试点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送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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