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政督〔2017〕3号
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公布乐清市第二轮学校发展性评估结果的通知
各学区,各中小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试行学校发展性评价的指导意见》(浙教督〔2009〕47号)精神和《乐清市中小学发展性评估实施细则(修订)》要求,我市第二轮学校发展性评估工作于2014年下半年启动,并常态推进,进一步促进全市中小学校自主发展和内涵提升。按照第二轮学校发展性评估工作实施进程,促进评估结果更加公平、公正,我市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即温州大学基础教育评估中心,于4月18日—5月10日对全市156所公民办中小学校开展了三年一轮的终结性评估。
第二轮学校发展性评估注重规划目标达成,兼顾实施过程。具体的计分办法为第一、二学年学校自评工作的督评得分及第三轮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制订情况分别以10%计入总分,合30分,终结性评估成绩以70%计入总分,合70分,总计100分。本轮共评出优秀学校37所,良好学校86所,合格学校33所。现将全市第二轮学校发展性评估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乐清市第二轮学校发展性评估结果
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7月5日
抄送: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