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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水上防台应急预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7-04627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发〔2017〕31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8-14 16:20:45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水上防台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水上防台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明确乐清市水上防台工作职责,有效组织水上防台各项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台风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温州市防台风应急预案》《温州市水上防台预案》《乐清市海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乐清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市水上防台工作实际,修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乐清市行政区域沿海、沿江水上防御台风工作。

1.4 工作原则

水上防台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实施、科学调度,快速反应、部门联动,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防台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乐清市水上防台分指挥部职责

乐清市水上防台分指挥部(以下简称“分指挥部”),系乐清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下设的分指挥部,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乐清湾海事处处长担任,副指挥由市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和市经信局副局长担任,市公安局、乐清湾海事处、市公安边防大队、市港航局、柳市镇、北白象镇、磐石镇、蒲岐镇、南岳镇、南塘镇、清江镇、雁荡镇、湖雾镇、大荆镇、城东街道、城南街道、翁垟街道、盐盆街道、天成街道分管负责人和市船舶行业协会会长为成员。

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乐清湾海事处,乐清湾海事处分管副处长为办公室主任。

分指挥部在市防指的领导下,负责乐清市水上防台工作,落实上级防台工作部署及各项任务,制定、修编乐清市水上防台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水上防台工作,组织、协调乐清水域水上船只、人员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2.2 各成员单位职责

乐清湾海事处:组织督促水上交通运输船舶、设施的防台避风工作,维护通航水域交通秩序,组织协调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工作。

市经信局:负责沿海修造船业防汛防台安全,通知和督促修造船舶做好防台工作。

市公安局:参与水上应急抢险工作,负责水上治安事件的应急处置,协助开展水上人员撤离,配合海事部门实施水上交通管制。

市港航局:负责督促港口、码头经营企业以及航运公司落实各项防台工作,督促、指导、组织渡口和渡船防台工作;加强航道养护,保障航道畅通。

市公安边防大队:参与实施水上抢险救助工作,协助开展水上人员撤离,参与水上应急抢险工作。

市船舶行业协会:协助成员企业做好沿海修造船防汛防台工作。

各沿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的水上防台工作。

3 预防机制

3.1 加强宣传

分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应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水上防台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市民预防台风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

3.2 检查整改

分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航道、锚地、港区等防台检查,掌握我市船舶、水上设施、锚地以及港口生产等动态并建立防台工作台账,发现问题的,责成相关单位、个人限期整改,对于影响重大的防台重点、难点问题及时上报市防指。

3.3 防台演练

各成员单位应举行不同类型的水上防台应急演习,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4 预警等级划分

水上防台实行四级预警机制,即为:Ⅳ级(防台戒备阶段)、Ⅲ级(防台准备阶段)、Ⅱ级(防台实施阶段)和Ⅰ级(抗击台风阶段)。

4.1 Ⅳ级(防台戒备阶段)

市防指或温州市水上防台分指挥部启动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4.2 Ⅲ级(防台准备阶段)

市防指或温州市水上防台分指挥部启动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4.3 II级(防台实施阶段)

市防指或温州市水上防台分指挥部启动防台风II级应急响应。

4.4 I级(抗击台风阶段)

市防指或温州市水上防台分指挥部启动防台风I级应急响应。

5 应急响应行动与解除

5.1 应急响应行动

5.1.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分指挥部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分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进入指挥岗位,向分指挥部常务副指挥报告台风动态,根据工作指令,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及时向成员单位转发上级指示与要求,并督促成员单位抓好落实。

(2)分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变化,做好防御台风的宣传工作。

(3)分指挥部及时将发现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落实情况报告市防指。组织开展水上防台检查,掌握并督促解决防台重点、难点问题。

5.1.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分指挥部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分指挥部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进入指挥岗位,加强对台风发展趋势的研判,视情组织各成员单位专题会商,提出专项工作要求,并结合水上防台工作实际,部署防御工作。

(2)各成员单位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实施24小时值班,单位负责人进岗带班,根据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及时收集报送防台信息。

(3)各成员单位根据防御台风要求,督促船只进入避风状态,督促码头、装卸点停止作业,并将在港内避风船只数量报分指挥部办公室。

(4)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检查防台落实情况,并将检查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分指挥部;

(5)分指挥部及时组织水上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做好参加抗台抢险的准备。

(6)分指挥部及时将发现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向市防指报告。

5.1.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分指挥部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分指挥部指挥或常务副指挥进入指挥岗位,研究部署水上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和市防指。

(2)分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24小时值班,单位主要负责人进岗带班,加强台风监测,在市防指和分指挥部的组织下开展抗台抢险、人员撤离和搜寻救助工作。

(3)分指挥部视情召开水上防台会商会,各成员单位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确保随时出动。

(4)分指挥部及时将市防指下发的防御台风紧急通告传达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并结合水上防台工作实际,对防台工作进行再部署。

5.1.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分指挥部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分指挥部指挥进入指挥岗位,根据台风发展变化作出水上防台应急部署,加强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指导,确保各项防台工作及时落实。

(2)分指挥部视情召开水上防台会商会,通报市防指和温州市水上防台分指挥部要求,研究分析水上防台工作,提出工作意见。

(3)分指挥部及时向市防指汇报人员转移和船只回港避风情况,配合市防指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4)各成员单位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与防台工作有关的全体人员进岗到位,组织指挥本单位全力投入防台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分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5.2 响应等级调整或解除

市防指或温州市水上防台分指挥部宣布调整或解除防台风应急响应,分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逐步降低应急响应等级或解除防台警报。

5.3 善后处置

台风过后,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力量开展本单位防台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航道通航、港口生产正常作业。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建立与分指挥部及其他成员单位的联系渠道并确保通讯畅通有效。在紧急情况下,分指挥部应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相关信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2 应急力量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建立水上防台应急救助队伍,落实应急救助装备。

6.3 资金保障

水上防台应急救助经费应纳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经费。

7 总结评估

台风灾害过后,各成员单位要针对防台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总结、分析、评估,进一步提高防台工作水平。

8 奖惩

对我市水上防台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分指挥部向上级推荐表彰;对防台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有关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本预案中的台风系指中心附近最大风力8级(含)以上的热带气旋,包括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

9.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水上防台分指挥部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市水上防台分指挥部要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修编。

9.3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水上防台分指挥部负责解释。

9.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乐清市水上防台抗台工作部署表


 

附件

                           乐清市水上防台抗台工作部署表

单位

Ⅳ级防台-防台戒备

Ⅲ级防台-防台准备

Ⅱ级防台-防台实施

Ⅰ级防台-抗击台风

警报解除-善后处置

市水上防台分指挥部

 

1.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分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进入指挥岗位,向分指挥部常务副指挥报告台风动态,根据工作指令,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及时向成员单位转发上级指示与要求,并督促成员单位抓好落实;

2.研究分析台风可能造成的影响,传达市防指防台工作要求;

3.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防台预案,做好职责内各项防台准备工作;

4.必要时组成联合检查组检查指导各单位防台各项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5.及时将发现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落实情况报告市防指;

6.开展水上防台检查,掌握并督促解决防台重点、难点问题。

1.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分指挥部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进入指挥岗位,加强对台风发展趋势的研判,视情组织各成员单位专题会商,提出专项工作要求,并结合水上防台工作实际,部署防御工作;

2.派员参加市防指会商会,汇报水上防台工作准备情况;

3.视情召开市水上防台分指部会商会,通报市防指要求,研究分析水上防台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工作意见;

4.全面掌握水上防台工作准备情况,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落实防台各项准备工作,视情督促组织部分船舶、设施先行撤离至防台避风水域;

5.及时组织水上防台抢救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做好参加抗台抢险的准备;

6.及时将发现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向市防指报告。

 

1.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分指挥部指挥或常务副指挥进入指挥岗位,研究部署水上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和市防指;

2.及时将市防指下发的防御台风紧急通告传达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并结合水上防台工作实际,对防台工作进行再部署;

3.派员参加市防指会商会,汇报水上防台工作情况;

4.视情召开分指挥部会商会,通报市防指要求,研究分析水上防台工作,提出工作意见;

5.组织、指挥全市水上防台工作,全面掌握船舶、设施防台避风进展情况;

6.督促各成员单位全面组织船舶、设施、水上人员进行疏散。

 

1.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分指挥部指挥进入指挥岗位,根据台风发展变化作出水上防台应急部署,加强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指导,确保各项防台工作及时落实;

2.派员参加市防指会商会,汇报水上防台工作情况;

3.视情召开市水上防台分指会商会,各成员单位参加,通报市防指要求,研究分析水上防台工作,提出工作意见;

4.掌握并向市防指汇报人员转移和船只回港避风情况;配合市防指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5.研究分析防台过程中出现的紧急情况,提出解决方案,报市防指同意后,组织实施。

 

1.台风影响后,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航道通航、港口生产;

2.掌握水上防台救灾情况,统计灾情向市防指汇报;

3.及时梳理水上防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客观总结评估防抗台措施、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时效性,认真汲取防抗台工作的经验与教训。

 

  乐清湾海事处

 

1.实施24小时防台值班,监视台风动向和发展趋势,有效履行市水上防台分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做好预警预控,向辖区航运单位、水工企业、船厂、港口码头、在港舶船等通报台风消息,督促做好防台准备工作;

3.加强巡航检查,准确掌握辖区码头、桥区、锚地、施工水域等重点水域船舶情况,提醒船舶做好各项防台准备工作;

4.密切关注客运动态,一旦超过客船抗风等级立即停航,并严防非客船载客情况发生;

5.及时提醒进出口船舶做好防台准备工作;

6.开展系统内部安全检查,确保车辆、船艇、应急设备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1.至少1名处领导24小时到岗值班,全处不少于1/3人员到岗值班,其余人员应急待命,未经请假不得离开温州;

2.加强分指挥部办公室值班力量,密切跟踪台风动态,早晚各1次报告分指挥部领导;

3.及时通知相关航运企业、水上水下施工单位、码头以及相关船舶及早落实防台安全措施;

4.汇总、分析各单位反馈的防台工作信息,全面掌握港内船舶、设施动态,特别是“四客一危”、新造船、无动力船、长期锚泊船和施工作业船等重点船舶的动态;

5.根据风力情况适时关停客运航线,继续关注海岛旅客动态,严防非客船载客情况发生。

 

1.主要处领导24小时到岗值班,全处不少于1/3人员到岗值班,视情增加值班力量;海事船艇要进入戒备状态,根据自身抗风能力和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进入避风锚地;

2.全面督促辖区在港船舶、“四客一危”、新船、无动力船、长期锚泊船和施工作业船疏散避台,密切关注各客渡运航线运行情况,适时停航;

3.检查抢险救灾船艇、抢险应急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落实情况,抢险救灾船艇、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4.密切关注船舶避风疏散动态,进一步落实各项防台工作;

5.及时将防台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市防指;

6.妥善处置水上突发险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处防台领导小组成员24小时到岗值班,全处不少于1/3人员到岗值班,必要时,全体人员到岗;海巡艇船员在岗值班,备车并随时做好离泊或人员撤离准备;

2.随时关注台风动态信息;

3.掌握辖区内锚地和其他水域船舶、水上设施避风情况,了解从辖区疏散到其他避风水域的重点船舶的避风情况;

4.及时将防台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市防指;

5.妥善处置水上突发险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在评估辖区通航环境安全前提下,结合辖区避风船舶、设施分布实际情况,及时制定疏港方案;

2.按照“先沿海、后内河,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开展巡航检查,清理沉船、搁浅船舶和其他碍航物,恢复正常通航秩序,组织避风水域船舶有序开航;

3.做好水上交通组织,及时提供信息服务,安全有序地恢复港口正常生产作业。

4.做好防台过程中事故调查处理以及抢险救助的后续工作;

5.做好灾情统计,上报上级部门。

 

 

市港

航局

1.了解、关注台风动态,督促港口、码头企业做好防台准备工作;

2.开展巡航检查,加强航道养护,确保畅通;

3.督促港口、码头企业控制各码头船、。舶靠泊,通知在港船舶做好离港避风准备;

4.开展系统内部安全检查,确保车辆、船艇、应急设备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1.通知和督促客运码头、渡口渡船及早做好防台工作;

2.督促各客运站控制上岛旅客数量,提前组织旅客疏散;

3.督促港口、码头企业有计划组织船舶离港避风;

4.继续开展航道巡查、养护,确保畅通。

 

1.通知和督促客运码头、渡口渡船及早做好防台工作,根据要求实时做好船舶停运避风工作;

2.督促各客运站做好旅客疏散及安抚工作;

3.督促港口、码头企业按照防台指令组织船舶离港避风。

 

 

1.向港口、码头通报台风动态,根据内部应急预案落实安全措施;

2.港航船艇继续处于适航待命状态,随时准备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3.根据分指挥部指令,参加工作组,赴台风影响严重的地区指导帮助防台工作。

 

 

1.负责对港口、码头和渡口设施的受损情况进行排查、统计,并按时上报上级部门;

2.对台风后客运码头、渡口等进行排查,做好后续处置;

3.配合做好航道清理,确保航道畅通;

4.指导港航企业积极开展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市经

信局

1.了解、关注台风动态,提前做好各项防台准备工作;

2.对我市修造船厂进行全面排查;

3.按照要求通知船厂做好防抗台准备,并及时汇总信息上报。

 

1.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做好各项防台工作;

2.督促和指导修造船舶做好防台工作;

3.根据分指挥部的指令,做好防台相关工作。

 

1.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做好各项防台工作;

2.督促船修造船舶做好船舶系固、撤离避风等防台工作,确保防台安全;

3.根据分指挥部的指令,做好防台相关工作。

1.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做好各项防台工作;

2.督促修造船舶做好船舶系固、撤离避风等防台工作,确保防台安全;

3.根据分指挥部指令,参加工作组,赴台风影响严重的地区指导帮助防台工作。

 

1.对台风后船厂、修造船企业等进行排查,统计损失情况,做好后续处置;

2.根据分指挥部指令,参加灾后重建工作。

市公安边防

大队

1.了解、关注台风动态,提前做好各项防台准备工作;

2.开展系统内部安全检查,确保车辆、船艇、应急设备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3.进入防台战斗值班状态,随时听候调遣,投入应急抢险工作。

 

1.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做好各项防台工作;

2.协助海事、港航等部门做好防台工作,做好船舶及人员疏散工作;

3.根据分指挥部的指令,做好相关工作。

 

1.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做好各项防台工作;

2.协助海事、港航等部门做好船舶疏散工作;

3.根据分指挥部的指令,做好相关工作。

 

1.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做好各项防台工作;

2.参加水上防台救灾工作

3.根据分指挥部的指令,做好相关工作。

 

协助恢复港口生产及通航水域正常秩序。

市公

安局

1.了解、关注台风动态,提前做好各项防台准备工作;

2.开展系统内部安全检查,确保车辆、船艇、应急设备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3.加强值班,妥善处置突发海上治安事件。

1.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妥善处置突发海上治安事件;

2.配合做好船舶及人员疏散准备工作;

3.根据分指挥部的指令,做好相关工作。

 

1.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妥善处置突发海上治安事件;

2.配合做好船舶及人员疏散工作;

3.根据分指挥部的指令,做好相关工作。

 

1.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妥善处置突发海上治安事件;

2.参加水上防台救灾工作;

3.根据分指挥部的指令,做好相关工作。

 

协助恢复港口及通航水域正常秩序。

 

各沿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了解、关注台风动态,做好各镇街辖区的码头、船舶防台准备工作

2.全面掌握各码头靠泊船舶动态,并及时通报分指挥部。

1.密切关注台风动态,督促渡口渡船、码头做好防台工作;

2.通知码头控制船舶靠泊,视风力情况组织船舶离港避风;

3.督促水闸浦口小船落实防台措施;

4.严防非客船载客冒险出港情况发生;

5.根据分指挥部的指令,做好相关工作。

1.严格按照Ⅱ级防台响应指令,督促渡口渡船、码头做好防台工作;

2.督促在港船舶疏散到安全水域避风,将码头动态信息及时上报分指挥部;

3.督促水闸浦口小船落实防台措施;

4.严防非客船载客冒险出港情况发生;

5.根据分指挥部的指令,做好相关工作。

 

1.严格按照Ⅰ级防台响应指令,督促督促渡口渡船、码头做好防台工作;

2.参加水上防台救灾工作;

3.根据分指挥部的指令,做好相关工作。

 

负责对港口、码头设施的受损情况进行排查,帮助港口恢复正常生产。

 

市船舶行业   协会

 

1.了解、关注台风动态,做好内部防台准备;

2.提醒会员单位按照预案做好防台准备工作。

 

 

1.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做好各项防台工作;

2.督促会员单位启动Ⅲ级防台响应;做好防台避风等工作;

3.根据分指挥的指令,做好相关工作。

 

1.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做好各项防台工作;

2.督促会员单位启动Ⅱ级防台响应;

3.根据分指挥部的指令,做好相关工作。

 

1.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做好各项防台工作;

2.督促会员单位启动Ⅰ级防台响应;

3.参加水上防台救灾工作;

4.根据分指挥部的指令,做好相关工作。

 

核查统计会员单位的受损情况。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印发

 

乐政办发〔2017〕31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水上防台应急预案》的通知.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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