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优秀教师及幼儿园优秀园长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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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镇中、小学,各幼儿园: 为了庆祝第33个“教师节”,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镇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乐清市教育局有关评优评先及各项教育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中学、小学和幼儿园优秀教师评选及幼儿园优秀园长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镇范围内在职的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和幼儿园园长。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良好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敬业爱岗;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和幼儿园园长在本校(园)工作需连续满两年(2015年9月至2017年8月)以上,并且两年来在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学质量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同等条件下,专业技术职称较高者的优先考虑。 (三)优秀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证和合格学历,园长还须具有园长上岗证。 三、评选办法 (一)优秀老师评选:本次评选活动共评选优秀教师14名,其中,中学(7-9年级)、小学(1-6年级)每个级段优秀教师各1名,幼儿园优秀老师5名(省三幼儿园各1名); (二)优秀园长评选:评选优秀幼儿园园长共2名。先由5家省三幼儿园各推荐1名,再从中评选出2名(根据幼儿园建设及管理情况、幼儿园集体荣誉、个人获奖情况,以及配合上级布置的任务执行情况等)。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参加优秀教师、园长评选的对象要填写《2016年度磐石镇优秀教师评选活动推荐表》(详见附件1)和《2016年度磐石镇优秀幼儿园园长评选活动推荐表》(附件2),各单位要对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考核评定,确定推荐名单。 (二)各单位申报人员要上报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分,于8月20日前上交,其中电子版发至邮箱:4761558510@qq.com,纸质版要加盖公章上交到镇社会事务办。9月5日前,镇社会事务办将组织进行考核评审,完成优秀教师和优秀园长的评审活动。 (三)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园长上岗证复印件各一份。 五、其他 本次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有关评选、推荐工作。对最终获得本次优秀教师和优秀园长称号的同志,磐石镇人民政府将予以一定的奖励。 (活动联系电话:0577—62836008) 磐石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乐清市教育局。 磐石镇党政(人大)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印发
附件1: 2016年度磐石镇优秀教师评选活动推荐表 姓名
性别
照片 (2寸近照) 出生 年月
民族
单位
学历
职称 职务
联系 方式
工 作 经 历
单 位 意 见 单位: 年 月 日 附件2 2016年度磐石镇优秀幼儿园园长评选活动推荐表 姓名
性别
照片 (2寸近照) 出生 年月
民族
单位
学历
职称 职务
联系 方式
工 作 经 历
单 位 简 介
主 要 成 绩 曾何时何地获何级何种荣誉(内容较多,可书写另页。) 单 位 意 见 单位: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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