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一、二批“无违建创建先进乡镇(街道)”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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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温州市“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标准及考评办法》(温改拆〔2017〕1号)精神,经乡镇(街道)申报、自查,市“无违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验收,市政府决定命名磐石镇等11个乡镇(街道)为第一批“无违建创建先进乡镇(街道)”、柳市镇等12个乡镇(街道)为第二批“无违建创建先进乡镇(街道)”。 希望被命名的乡镇(街道)以此为新起点,加强组织领导,巩固创建成果,创新工作载体,继续深入推进“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工作。
附件:第一、二批“无违建创建先进乡镇(街道)”名单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第一、二批“无违建创建先进乡镇(街道)”名单
一、第一批“无违建创建先进乡镇(街道)”(11个)
二、第二批“无违建创建先进乡镇(街道)”(12个)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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