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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市公安局集体嘉奖的决定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7-04539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发〔2017〕58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8-23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以来,市公安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始终把护航村社组织换届选举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有力保障换选工作平稳推进。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励工作,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市公安局集体嘉奖一次。

  希望市公安局广大干部职工珍惜荣誉,以此次嘉奖为契机,再接再厉,继续发扬不畏艰难、顽强拼搏、奋勇争先的工作精神和作风,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平安、和谐乐清建设。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2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发〔2017〕58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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