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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7-04634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函〔2017〕15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8-30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大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温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大检查实施方案》(温道安办〔2017〕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7年8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大检查,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全面降低各类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发生的目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大检查,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严格实施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深入排查整治各类交通事故隐患,全面梳理和有效管控重大交通安全风险。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内容

  (一)各乡镇(街道)

  1.检查乡镇(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运作是否正常,是否定期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或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小组例会,分析交通安全形势,查找存在问题,部署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

  2.检查是否滚动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是否明确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的责任,落实隐患整治专项经费,组织开展隐患整治工作。

  (二)重点运输企业、重点车辆

  1.重点运输企业。检查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客运企业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检查是否经常性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和车辆户籍化管理情况。

  2.客运车辆。检查客运、农村客运班线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发生和及时处理情况,车辆于凌晨2点到5点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情况。

  3.工程运输车。检查企业有无《道路经营许可证》,有无配套停车场地,有无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行车记录仪、转弯倒车语音提示设备、转弯倒车盲区可视设备,按规定标准安装防止人员卷入的侧面防护及后下方防护装置;对发生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检查是否参照《温州市区建筑工地渣土装运管理“五个必须”》规定,根据工程运输车在事故中的责任,予以相应时间的停业整顿。

  4.校车。检查配备校车的学校是否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检查校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已审批行驶线路、按线路行驶;校车驾驶人是否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是否有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车辆违法接送学生。

  5.危险品运输车辆。检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安全装置是否符合要求,从业人员是否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是否按照规定线路行驶。

  (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1.检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的情况;是否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2017年1处温州市级事故多发点段是否已整治完毕;未整治完毕的,是否明确整治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资金,能否按时完成整治。

  3.截至8月份全市已排查确定上报温州的70处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点(段)治理情况,整治率是否达到80%。未整治完毕的,是否已落实整改资金,制定整改方案,能否按时完成整治。

  4.新建改建道路是否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及道路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是否存在未交工验收道路已经投入使用的情况。

  5.对改建道路有无因施工产生安全隐患,如有隐患是否采取调整交通组织方案或者采取安全措施。

  6.检查《关于我市未验收已通车道路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平安考核的通报》(温平安办〔2017〕11号)中明确的我市未验收已通车道路的落实整改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7年8月)

  以部署发动、自检自查为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着力查短板补漏洞。

  (二)第二阶段(2017年8月至10月)

  以深入检查、整治管控为主,着力治隐患、控风险,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加大检查力度,对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死亡事故的,采取果断措施;对已确定的71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以及未验收通车道路交通隐患,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隐患治理。

  乐清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道安办”)将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三)第三阶段(2017年11月至12月)

  以重点防控、建立机制为主,着力抓重点,建长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要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对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总结提炼,构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沟通协调,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同安监、公安、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形成合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好的工作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报送市道安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要于9月8日前将负责信息报送人员名单与联系方式,于10月15日前将大检查阶段性总结报市道安办(联系人: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林仕银,联系电话:62591107,邮箱:364861642@qq.com)。

  (三)全面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市道安办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要亲自协调、亲自研究、亲自督办,带头深入一线加强指导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督查落实整改,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消除。

  (四)构建长效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大检查工作同隐患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等结合起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运输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交通安全保障水平。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政办函〔2017〕15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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