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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统一灭蚊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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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统一灭蚊行动的通知
乐爱卫办〔2017〕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爱卫会各成员部门: 近期,我省登革热防控形势非常严峻,蚊虫是登革热传播的重要媒介,而灭蚊工作更是防控登革热的重要环节。为切实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降低蚊虫密度,根据上级爱卫办的统一部署,市爱卫办决定在全市开展统一灭蚊行动。现将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二、活动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以防蚊灭蚊为主要内容的夏、秋季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市民灭蚊防病意识,消除蚊类孳生场所,降低蚊子密度,防止登革热发生和流行,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结合国卫巩固和卫生乡镇(街道)创建工作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社区、村(居)、群众,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重点对车站、工地、农贸市场、社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环境卫生进行治理,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创造良好卫生防病环境。 1、清除容器积水。清除室内外各种废旧杂物,翻盆倒罐,清除室内和庭院积水,将可能积水的瓶子、水桶、水盆等容器进行彻底清理,将空容器倒置存放,防止蚊虫孳生。盆景、喷水池、养鱼池等各种室外景观水体要经常换水。定时排除天台、阳台、屋顶排水口,保持不积水,废弃水井要密封,防止蚊虫孳生。彻底清理居民家庭空调托盘、花盆底碟(托盘儿)积水,花瓶和水养植物至少每周换水一次。 2、加强下水道管理。对各种排水沟、下水道(含高层建筑地下室积水坑)和化粪池,要采取疏通沟渠,改明沟(渠)为暗沟(渠),下水道或化粪池严密加盖等措施,防止蚊虫飞入产卵孳生。 3、加强轮胎管理。轮胎构造特殊容易积水,应尽量室内堆放,露天堆放的轮胎须防雨遮盖,废弃轮胎应及时清除。 4、整治沟渠和洼地。阻塞河道或沟渠要有计划进行整治,并加强管理,定期清除两岸杂草和河道污物。加强对城区、城乡结合部、农村的洼地、水塘的卫生管理,平洼填坑,防止蚊虫孳生;大、中型湖泊、水塘要定期清除杂草,修整岸边,并放养食蚊鱼类。 5、加强建筑工地管理。建筑工地,特别是地下室积水杂物多,容易成为蚊虫孳生地,应定期检查,及时清理。 6、宾馆、小旅馆和居民居室应设置完好的纱门纱窗,有条件的可在室内外设置灭蚊灯进行物理灭蚊。 (二)开展灭蚊消杀行动。各地要根据蚊媒季节消长规律,科学进行研判,开展集中大灭杀活动,科学合理地使用防蚊灭蚊药品,避免过度用药和滥用药,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统一时间、统一药物,不漏单位、不漏户、不漏点、不漏外环境。 1、室内居民喷杀可采取市售优质气雾杀虫剂、电热蚊香、灭蚊烟片、驱蚊盘香进行灭蚊。 2、行动期间,每周组织一次对公共外环境的滞留喷洒成蚊杀灭。对成蚊密度较高的场所,可在成蚊活动高峰时间用超低容量喷雾或热烟雾作空间喷雾处理,快速杀灭成蚊。 3、对无法清除的积水或水体,地下车库集水坑(井),不能密封的水井、下水道、喷水池等室外景观水体,投放苏云金杆菌或球形芽孢杆菌等生物灭蚊幼剂杀灭蚊幼虫。 4、积极鼓励各单位、街镇、社区、村(居)自主采购户外灭蚊灯,落实物理防制措施,达到物理防制效果。 (三)开展密度监测行动。市疾控中心要全面开展密度监测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定期开展布雷图指数(“布雷图指数”是评价一个地区伊蚊密度指标,也指平均每一百户住户内有伊蚊幼虫(孑孓)孳生的容器数。该指数在5以下,属安全范围;如该指数高于20,则意味一旦有外部病例输入,就可能在该地区造成登革热流行)调查,了解登革热媒介伊蚊种群动态变化、蚊虫密度等情况,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人群聚集地和病例发生地的疫情监测。 (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行动。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蚊媒消长规律、预防措施和控制蚊类引发的传染性疾病等为主要宣传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加以宣传。 1、更新一期以防蚊灭蚊为主要内容的健康教育宣传栏。 2、充分利用报社、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短信、微信、网络公众平台等进行防蚊灭蚊知识宣传。 3、9月30日前开展一次广场主题宣传活动,分发宣传单、防蚊灭蚊药品,提高群众防蚊灭蚊知识。 4、组织干部职工和社区(村)、单位专兼职人员开展防蚊灭蚊技术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各类人员病媒生物防制知识和业务监管技能。 5、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百场健康讲座进基层活动,开展防蚊灭蚊知识讲座进社区、村、单位、学校活动。 四、活动分工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大投入、条块结合、分工负责,严格按照《温州市病媒生物防制技术指南(试行)》(温爱卫〔2015〕4号),落实防蚊灭蚊措施。 1、各乡镇、街道要开展以防蚊灭蚊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蚊虫孳生地的综合整治工作,落实灭蚊突击经费。组织社区(村)加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垃圾堆、臭水沟等脏乱差问题;发动居(村)民进行环境卫生大整治,开展翻盆倒罐、禽畜圈养行动,清除室内外蚊虫孳生地;彻底清除单位、民居房前屋后及楼顶的积水容器和废旧轮胎、废弃箱体等蚊虫孳生地(物);加强对空置房屋和出租户的卫生督查;闲置地块和拆迁地块孳生地清理和消杀;组织好灭蚊药物,开展统一的杀灭成蚊工作。 2、市卫计局要加强技术指导,做好健康教育宣传工作,提高群众防病意识;同时,做好蚊虫密度监测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3、市住建局要督促在建工地、物业小区落实防蚊灭蚊措施。 4、市教育局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健康教育,改善学校卫生设施,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并做好防蚊灭蚊工作。 5、市旅游局要督促旅游宾馆、饭店和旅游景点卫生管理工作,清除蚊虫孳生地和栖息场所,及时杀灭成蚊。 6、市综合执法局要督促做好公园、垃圾中转站、公厕、市政管线、下水道、垃圾填埋场、拆迁工地等防蚊灭蚊工作。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检查督促车站、码头等单位及其交通工具的防蚊灭蚊措施,杀灭交通工具上的成蚊。 8、其它各部门负责落实本系统及下属单位的蚊虫孳生地清除和灭蚊工作。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登革热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将防控登革热作为保护市民生命安全的首要任务来抓,迅速行动,落实经费,制定清除蚊虫孳生包干方案,落实各单位、社区、村(居)责任,包干到人,打好防蚊灭蚊攻坚战。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工作,加强对单位、社区、村(居)的督查和指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市爱卫办将不定期组织开展行动督查,组织疾控等专家对各地行动效果进行评价。 (三)及时报送信息。建立行动信息报送制度,活动期间各乡镇、街道要在每月30日前按时报送防蚊灭蚊活动小结,并于活动结束后按时报送活动总结。联系人:朱建勤,61880632,电子邮箱:2952741977@qq.com。
乐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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