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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区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2018年)》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7-04636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发〔2017〕35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9-01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区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2018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区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实施方案(2017年-2018年)

  

   为提升我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循环和低碳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有关意见》(浙政发〔2012〕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巩固“省级文明城市”和“国家级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把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作为我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规划构建生活垃圾分类运行体系,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置,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安排、统筹规划。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长期而又复杂的民生工程,应科学规划,探索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置的各个环节,明确落实分类设施设备体系建设,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分类收运、处置方案,做到一体谋划,全程分类。

  (二)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健全政府领导下的综合协调和分工协作机制,明确管理主体和协同部门。按照实际工作需求,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保障生活垃圾分类所需资金。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切实提高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知度和参与率。

  (三)示范先行、逐步推广。选择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小学校和易于推进的住宅小区等作为生活垃圾分类先行示范点,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扩大分类覆盖面。完善分类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和技术,初步建立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置体系,建成区生活垃圾减量初见成效。

  三、工作目标、实施范围、工作步骤

  (一)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保障政策、标准规范等长效管理机制,初步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运体系。

  1.到2017年底,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20%以上,机关单位及学校分类收集覆盖率达65%以上,增配分类运输车8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2.到2018年底,建成区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设施基本满足前端分类需要。建成区建成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示范学校、示范住宅小区,并拓展分类覆盖面,提高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知度和参与率;建成区垃圾焚烧(填埋)处理量比2017年度减量5%。

  (二)实施范围。2017年-2018年,在建成区三街道(乐成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试点。

  (三)工作步骤。

  1.前期部署阶段(2017年7月前)。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市、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分类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摸清分类覆盖面底数,确定先行示范点,落实资金投入;制定分类指导手册,启动分类宣传、教育与培训。

  2.分类推进阶段(2017年8月-2018年10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街道分类督(劝)导员到位上岗,积极发动志愿者和义工组织参与;先行示范点分类容器等设施配备到位;落实新增分类运输车辆,科学开设分类运输专线,加快终端处置设施建设进度。

  3.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11月-2018年12月)。总结经验,对先行示范点进行考核验收,评估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技术路线的科学性、适用性,不断完善分类管理和配套设施体系建设,建立生活垃圾减量化目标制,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

  四、工作要求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生活垃圾处置技术指南》《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T/T102-2004)等规章、标准,着眼源头减量、全程分类、完善设施的标准,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分类方法。根据我市生活垃圾成分特点,按照大类粗分、简便易行的原则,将日常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它垃圾等三类。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有处理条件(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等先行开展“厨余垃圾”细分类。

  1.可回收物(蓝色桶):是指适宜回收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废金属、废织物等。

  2.有害垃圾(红色桶):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日用小电子产品、废灯管、过期药品、废油漆、废日用化学品等。

  3.其它垃圾(灰色桶):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4.厨余垃圾(绿色桶):是指易腐性的菜叶、果壳、食物残渣等有机废弃物。

  餐饮垃圾、大件垃圾、建筑(装潢)垃圾实施专项收集处置。

  (二)容器设置。根据《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等规定,生活垃圾分类先行示范点应当合理规范配齐分类垃圾桶。分类垃圾桶的外观颜色、标识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制定,并在《乐清市区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上向社会公布。分类垃圾桶容积可由各单位按照实际需要,自行选择。

  1.住宅小区:将原楼栋前或垃圾坞内的垃圾桶按“可回收物”和“其它垃圾”两类规范设置,建成区街道应选择1-2个条件成熟的物管小区同时设置“厨余垃圾”开展干湿垃圾分类试点。高层建筑各楼层的垃圾桶按“可回收物”和“其它垃圾”两类规范设置。“有害垃圾”分类桶可选择在公共区域内规范设置,方便居民投放。鼓励设置智能回收设备、爱心回收屋等方式,探索提高“可回收物”中低价值类物品(如废玻璃瓶、旧衣物)的资源化回收与利用。大件垃圾、建筑(装潢)垃圾应当按照规定放置在各街道或社区指定的收集场所。

  2.机关、企事业单位:将各楼层的垃圾桶按“可回收物”和“其它垃圾”两类规范设置,盥洗室(洗手间)可设置适当规格的“其它垃圾”桶,用于倾倒茶叶残渣等。“有害垃圾”桶可设置在单位的公共区域。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供餐等产生的餐饮垃圾应当按照《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规定设置餐厨垃圾桶。

  3.中小学、幼儿园:将各楼层的垃圾桶按“可回收物”“其它垃圾”“厨余垃圾”三类规范设置。在合理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桶,如每幢教学楼出入口或学校的公共区域,并做好“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的安全管理。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供餐等产生的餐饮垃圾应当按照《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规定设置餐厨垃圾桶。

  4.公共场所:一般设置“可回收物”“其它垃圾”两类垃圾桶。城市主干道、公共广场、商业街道等区域设置的分类垃圾桶应实行袋装化管理。餐厨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增设 “厨余垃圾”桶。

  (三)收运体系。加快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相配套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体系。按照已确定的分类方法以及年度工作目标,科学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路线,统一配置数量充足、标识统一醒目、规格适宜的分类运输车辆,确保垃圾分类运输率达到100%。

  1.“可回收物”采取定点、预约等收集方式,由居民、单位直接投售至废品回收系统或由商务、供销部门资质认可的单位上门收运和回收利用。

  2.“有害垃圾”采取定点、预约等收集方式,由市环保局组织集中收运到危废无害化处理厂进行处理。

  3.“其它垃圾”和“厨余垃圾”按照现有生活垃圾收集模式,由街道环卫所或特许经营收运单位充分利用现有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实行分类转运,做到日产日清。

  对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住宅小区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实施全程分类管理,实行密闭运输,严禁出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再混合收运”现象。逐步推行生活垃圾清洁直运模式,减少运输过程中的二次污染。

  (四)设施建设。积极引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技术,高标准建设运营处置设施,采用焚烧、综合利用等方式对分类的生活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2017年实现建成区三街道餐厨废弃油脂分类收运、处置,2018年实现建筑垃圾和有害垃圾分类收运、处置。

  加快建筑垃圾消纳场、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根据我市环卫设施、环保设施相关规划,尽快研究确定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厨余垃圾处置设施规模、选址及技术工艺路线。

  (五)构建全民参与体系。

  1.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和乐成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等单位,制作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宣传海报、宣传资料和微电影等,利用广播电台、电视、网络、户外广告、宣传橱窗以及微博、微信、围墙壁画等宣传载体,通过发放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在分类投放点和单元楼道设置温馨提示牌等方式,全面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2.市教育局组织中小学、幼儿园积极参加环卫科普知识教育和实践等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内容。

  3.市委宣传部应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全面客观报道有关信息,形成有利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舆论氛围。

  4.乐成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应当加强分类知识培训指导,配合组建“市、街道、社区”三级宣讲队伍,分批次、逐月开展对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社区、物业等先行示范点的集中宣传培训,指导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同时,应当建立督(劝)导机制,按照每个街道至少配备2名分类督导员、每500户居民至少配备1名社区分类劝导员的标准,建立街道、社区督(劝)导员队伍,有条件的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可以安排生活垃圾分拣员进行辅助分类。充分发挥“工、青、妇”、志愿者、义工组织等力量,激发公众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乐清市区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生活垃圾分类任务落到实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市政公用建设局、市供销总社、团市委和乐成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立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设立市区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卫科、市环卫总站合署办公,具体负责市区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监督与指导。

  乐成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制度,定期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试点小区(学校、企事业单位)设立垃圾分类工作专项负责人。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市区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技术标准、考核标准;组织制订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目标;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组织推进、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

  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正面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

  市考绩办: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指标纳入年度考绩。

  市文明办: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建成区“两无三化”目标考核范畴。

  市发改局:负责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配置和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修订和协调落实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

  市教育局:负责建成区各中小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督促建成区各中小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废旧衣物的慈善捐献活动,并在相关小区设置废旧衣物收集爱心屋。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开展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相关经费。

  市文广新局:负责加强对广播电台、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安排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的监督管理,大力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市卫计局(市爱卫办):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爱国卫生工作检查、基层卫生创建考核、卫生先进单位考核评比、健康教育宣传范围;督促市区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严防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市环保局:负责对有害垃圾的分类收运、处置的监督管理;对生活垃圾处置过程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建成区餐饮企业开展餐厨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餐饮企业等级评定项目;督促建成区各类农贸市场举办单位开展垃圾分类,提倡“净菜上市”,从源头上实现垃圾减量化。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督促建成区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行政管理中心第一、第二办公区的分类垃圾亭的落地工作。

  市市政公用建设局: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飞灰填埋场、餐厨垃圾处理厂、大件垃圾处置场等末端分类处置设施建设(以上工程规划选址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危废垃圾处置场、工业垃圾处置场建设(危废、工业垃圾处置场工程规划选址由市环保局牵头)。

  市供销总社:负责加强对供销系统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协调推进回收网点进社区工作,探索建立建成区废弃玻璃瓶等低价值物资回收体系,提高居民生活中产生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率。

  乐成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容器设置、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建设,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风景旅游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团市委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落实资金保障。

  市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及培训、分类亭建设、分类垃圾桶和分类运输车购置以及分类督(劝)导员配备等所需经费。建成区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中小学校的垃圾分类桶更新配置经费,原则上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同时,设立垃圾分类奖励经费,创新激励措施与机制,对分类推进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从源头上让市民养成垃圾分类投放的观念和习惯。乐成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应将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建设纳入年度重要工作计划,分步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四)强化考核监督。

  1.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当会同财政、住建、环保、供销等部门,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考评和奖惩管理方案,组织开展日常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定期公布工作进度。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考核结果将作为市级拨付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补助经费的主要依据。对成绩显著的街道、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超额完成年度生活垃圾减量目标的街道,因减量所节余的垃圾处理费予以全额奖励,专用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不到位的街道、单位实行效能监察。

  2.市考绩办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市政府对相关街道办事处及各责任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

  3.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和减量工作纳入到文明单位等各项评比活动中。

  附件:垃圾分类类别划分导则

  附件

  垃圾分类类别划分导则

  生活垃圾主要可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四大类。

  1.可回收物

  是指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主要包括纸类(未严重沾污的文字用纸、包装用纸和其它纸制品等,如报纸、各类包装纸、办公用纸、广告纸片、纸盒等)、塑料(废容器塑料、包装塑料等塑料制品,如各种塑料袋、塑料瓶、泡沫塑料、硬塑料等)、金属(各种类别的废金属物品,如易拉罐、铁皮罐头盒、铅皮牙膏皮等)、玻璃(有色和无色废玻璃制品等)、废旧衣物(旧纺织衣物、纺织制品、皮革制品等)。

  2.有害垃圾

  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主要包括日用电子产品、废旧电池(镉镍电池、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铅酸电池、钮扣电池)、废荧光灯管、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农户残留农药(瓶)、家庭过期药品等。

  3.厨余垃圾

  餐厨有机垃圾是指食物残余、菜梗菜叶、动物骨骼内脏、水果残余、果壳瓜皮、废弃食用油。主要包括剩菜剩饭、西餐糕点、茶点等食物残余、菜梗菜叶、动物骨骼内脏、茶叶渣、水果残余、果壳瓜皮、废弃食用油,以及食品加工产生的动植物废弃物等。

  4.其它垃圾

  是指以上分类中未包括的垃圾。主要包括居民家庭生活中废弃的妇女用卫生巾、婴儿纸尿布、餐巾纸、烟蒂、陶瓷制品、玻璃纤维制品(如安全帽)、海棉、旅行袋、球类、花盆、鞋类、破损织物(如地毯、踏垫、浴巾、毛巾、帽子、棉被、枕头、床单、床罩、布料、衣服、袜子、窗帘、桌布、围裙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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