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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7-04637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发〔2017〕36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9-01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预防和减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避免或最大限度地降低房屋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乐清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安全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房屋结构自身老化、不当使用破坏主体结构、相邻施工影响以及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或可能发生的房屋安全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乡镇(街道)为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科学应对。

  1.5事件分级

  根据房屋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事件级别。

  1.5.1特别重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Ⅰ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为特别重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Ⅰ级):

  (1)造成30人(含)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含)以上重伤的;

  (2)造成1亿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3)其他被认为应当启动特别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1.5.2重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Ⅱ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为重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Ⅱ级):

  (1)造成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3)其他被认为应当启动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1.5.3较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Ⅲ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为较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Ⅲ级):

  (1)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3)其他被认为应当启动较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1.5.4一般房屋安全突发事件(Ⅳ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为一般房屋安全突发事件(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3)其他被认为应当启动一般级别预案的情况。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市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

  建立乐清市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市长担任),市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副总指挥,市人武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局、市安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风景旅游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局、电信乐清分公司、移动乐清分公司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市住建局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市应急指挥部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事务。

  2.1.2乡镇(街道)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乡镇(街道)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镇

  2.2职责

  2.2.1市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街道)落实房屋安全应急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全市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代表市应急指挥部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街道)落实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险情救援模拟演练。当发生险情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市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现场抢险协调机构,负责传达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令,监督决定和指令的落实;收集、汇总房屋灾情信息和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沟通各有关部门工作;组织调查事故原因;起草有关文件和综合报告。

  2.2.2乡镇(街道)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乡镇(街道)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本辖区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接受市应急指挥部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定期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工作。

  乡镇(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本辖区日常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排险解危;组织险情救援模拟演练。当出现险情后,按照乡镇(街道)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全面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及时抢救受灾群众的生命和财产,组织受灾群众疏散、撤离;落实抢险救援各项保障措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实施。

  2.2.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积极做好房屋安全事故处置的各项工作。

  市人武部:负责调集民兵、预备役人员赶赴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救。

  市委宣传部:负责抢险救援的舆情监测,并做好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转移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内的学校师生员工,做好事件发生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事件发生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辖区分局(派出所)维护抢险现场治安,参与抢险救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因事故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对事故现场实施局部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协调市消防特勤中队搜救人员。

  市民政局:负责及时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做好受灾人员的善后工作和事后救援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房屋安全应急救援资金(包括相关所需设备、相关救援人员安全保险)的预算和拨付,并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资金及时到位。

  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地质灾害导致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救援结束后的地质灾害区域划分等工作;会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住建局提供事件现场房屋的基本情况资料。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对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成因、险情进行分析论证;及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会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国土资源局提供事件现场房屋的基本情况资料。

  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公路建设工程导致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提供抢险所需的运输车辆,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转移运输工作。

  市水利局:参与水利工程导致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和灾后河堤、水利设施的修复。

  市卫计局: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市安监局:协助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协调事件现场的供水、排水、供气、道路、路灯排险工作。

  市风景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范围内各类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消防局:负责现场受灾人员的抢险救援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分析和提供气象趋势预测预警资料。

  市供电局:及时切断受灾房屋电源,对破旧电线进行处理。

  电信乐清分公司、移动乐清分公司:做好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及事故地点的通讯控制和安全保障工作,并做好相关处置预案。

  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发生房屋险情的第一时间立即报告市应急指挥部,会同辖区派出所紧急疏散倒塌房屋相邻或周边住户,查清人员居住情况,通知房屋所有人(代管人)到事发现场。在救援队伍到来之前,派出人员接应救援队伍和清除交通障碍,疏散围观群众,维护事故现场,做好警戒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2.2.4乡镇(街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村、社区: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应急抢险具体工作,负责辖区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落实;协助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并上报;协助动员受出险房屋威胁的住户和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协助统计灾情、发放救灾物资、灾后维稳等工作。其他成员单位由乡镇(街道)应急指挥部参照市应急指部成员部门职责相应制定,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3专业处置组的建立和职责

  根据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实际情况,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工作组进行现场处置:

  2.3.1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市府办、市住建局

  主要职责:做好房屋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及时传达上级领导关于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示和批示,协调各专业组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调配应急处置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

  2.3.2应急救援组

  组长单位:市住建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报市应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制定并实施防止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统一指挥救援队伍,迅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等。

  2.3.3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群众的防护指导,引导群众有序撤离到安全区域,组织好特殊人群的疏散安置,维护安全区域内的稳定和治安。迅速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维护事故现场交通秩序,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保障应急指挥部工作的正常开展等。

  2.3.4卫生救护组

  组长单位:市卫计局

  成员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等

  主要职责:负责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对伤员进行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置,及时转送到医院救治,对现场救援人员进行医疗监护。

  2.3.5后勤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府办、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供电局,以及通讯、物资供应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及生活、医药等后勤保障;负责应急救援的供电、供水、供气和通讯畅通等。

  2.3.6善后处理组

  组长单位: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民政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慰问工作及伤亡人员善后事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安定因素等。

  2.3.7舆论宣传组

  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乐清日报社、各通讯部门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的统一发布,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保护措施的紧急公告,正确引导互联网信息及社会舆论等。

  2.3.8专家技术组

  组长单位:市住建局

  成员:有关专家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专家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等。

  3 预警与响应

  3.1预测措施

  3.1.1建设监测网络

  市住建局要在城乡危旧房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结合危旧房动态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房屋安全隐患台账。同时,加大与水利、气象等部门的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市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多网合一”的房屋安全隐患监测网络,及时传送房屋安全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1.2强化信息收集、报送与分析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危险房屋、危险区域的日常巡查,及时更新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并完善相关房屋安全隐患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报送机制,不断加强对全市房屋安全隐患的动态监控。对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预警分析,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及时按有关规定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上报工作。市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完善专家会商制度,定期分析不良监测数据,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3.2预警级别

  根据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和紧迫性,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Ⅳ级)、黄色(Ⅲ级)、橙色(Ⅱ级)、红色(Ⅰ级)四个预警级别。

  (1)当可能造成一般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时,可发布蓝色(Ⅳ级)预警。

  (2)当可能造成较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时,可发布黄色(Ⅲ级)预警。

  (3)当可能造成重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时,可发布橙色(Ⅱ级)预警。

  (4)当可能造成特别重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时,可发布红色(Ⅰ级)预警。

  3.3预警的发布和解除

  3.3.1蓝色和黄色预警:乡镇(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书面建议,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全市或局部范围发布和解除。

  3.3.2橙色和红色预警:乡镇(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书面建议,经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并批准同意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程序向全市或局部范围发布和解除。

  3.3.3发布预警信息应包括:事项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需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4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成员部门应立即启动预警响应,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4.1蓝色预警响应:各相关成员部门加强24小时应急值班,确保通讯畅通。各乡镇(街道)全面排查并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风险隐患,并于2小时内将相关信息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及时对危险房屋中的居民实施避险转移。各乡镇(街道)所属房屋安全抢险队伍24小时在岗待命。

  3.4.2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相关成员部门加强24小时应急值班,确保通讯畅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带队对重点区域、重点房屋和重点隐患加强巡查,并于2小时内将重要信息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加强值班的同时,将对各相关成员部门应急值守情况进行抽查,必要时,对重点区域的风险隐患消除工作进行指导。市属房屋安全抢险队伍和各乡镇(街道)所属房屋安全抢险队伍24小时在岗待命。

  3.4.3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相关成员部门加强24小时应急值班,确保通讯畅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带队赴现场对危险区域、危险房屋和风险隐患及时排除化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在岗值守,协调、督促各乡镇(街道)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必要时,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到场协调解决问题。

  3.4.4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在岗值守。必要时,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带队赴现场协调解决问题。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发现、发生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后,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作先期处置。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4.1.1一般房屋安全突发事件(IV级)应急响应

  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成员部门根据预警信息,及时启动IV级应急响应,并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开展工作,保持信息畅通,随时了解掌握重点区域、重点房屋和重点隐患情况,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1.2较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 III级)应急响应

  在IV级事件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由属地乡镇(街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带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各相关成员部门要在接报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听从指挥,根据各自职责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落实值班人员,确保通讯畅通,第一时间掌握重点区域、重点房屋和重点隐患情况,将情况和措施随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1.3重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II级)应急响应

  在III级事件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启动II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带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各相关成员部门要在接报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听从指挥,根据各自职责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将抢险信息和有关情况迅速汇总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报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要加强舆情监测,做好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4.1.4特别重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I级)应急响应

  在II级事件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启动I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带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加强与市委、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的联系。各相关成员部门要在接报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听从指挥,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筹信息,将抢险救援工作和采取的措施迅速报告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要进一步加强舆情监测,积极做好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4.1.5 当超出本级政府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要及时报请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响应启动程序

  4.2.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发生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后,视事故类型、性质及影响大小情况,向市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

  4.2.2市政府同意启动应急响应后,根据应急预案,各工作组即刻到位,开展应急处置。

  4.2.3上级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后,我市各级应急救援机构应统一服从上级应急机构的指挥。

  4.3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次生、衍生事故灾难隐患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事故发生区域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市应急指挥部报市政府同意后,终止应急响应。

  5 处置程序

  5.1信息报告和处理

  5.1.1房屋安全事件发生或将发生时,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5.1.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件现场,组织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救援。

  5.1.3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报请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按照本预案进行处置。市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按照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5.2处置措施

  房屋安全事件发生或将发生时,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及时通知、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2)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3)迅速控制事件现场,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在危险警报解除前,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件现场;

  (4)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向受灾群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5)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6)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7)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8)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5.3信息报送和发布

  5.3.1各乡镇(街道)应急指挥部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向市政府报送房屋安全突发事故信息时,应主题鲜明、条理清楚、言简意赅。一般包括以下要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房屋门牌号、房屋朝向)、房屋结构、房屋产权人、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的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采取的处置措施等。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用电话口头报告,2小时内报送文字信息。房屋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始终贯穿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全过程。

  5.3.2信息发布应做到及时、准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统一由市委宣传部对外发布。

  6善后处理

  6.1善后处置

  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恢复重建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件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6.2事件调查

  特别重大、重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较大和一般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由市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6.3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和救援工作结束后,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认真分析事件原因,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市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会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并于1周内报市政府。主要内容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接报和应急过程、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应急效果、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经验教训和改进的措施和建议。

  7 保障措施

  7.1应急队伍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乡镇(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分别建立运行稳定,且满足抢险需要的房屋安全专业抢险队伍,并做好应急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应急队伍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充实抢险力量,组织培训演练,完善设备物资储备,建立工作制度等。发生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时,先以乡镇(街道)房屋安全事件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处置为主,当实施救援超出了乡镇(街道)援救队伍的工作能力时,市应急指挥部及时调动市房屋安全抢险救援队伍参与救援。必要时,市人武部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共同参与应急救援。

  7.2物资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乡镇(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实际储备编制袋、草包、木桩、水泵、雨具、车辆及其他抢险工具。

  7.3资金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乡镇(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工作实际做好资金保障,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7.4技术保障

  由市住建局成立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家组,为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8 培训、演习和宣传教育

  8.1宣传培训

  8.1.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定期组织各乡镇(街道)应急指挥部和相关成员部门,对本预案和房屋安全管理相关业务进行培训。

  8.1.2各乡镇(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定期组织本辖区基层相关单位,开展以房屋安全使用和房屋安全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的专业知识培训。同时,定期向广大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开展与房屋安全使用和应急相关的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8.2演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各乡镇(街道)应急指挥部及相关成员部门开展市级房屋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演练工作,原则至少每年开展一次。

  9 附则

  9.1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住建局牵头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评估和修订完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成员部门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9.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9.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乐清市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家组名单

 

  

  

附件

  乐清市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家组名单

姓  名 

单位(职务) 

职 称 

郑旭军 

乐清市房屋安全鉴定所所长 

组   长 

胡正华 

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教授级高工 

谢和积 

温州建设集团建筑设计院总工程师 

高    工 

叶贤存 

乐清市建筑设计院 

高    工 

梁建华 

温州求是施工图审查咨询有限公司 

高    工 

赵林喜 

乐清市施工安全监督站 

高   工 

温兴华 

乐清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高   工 

叶  海 

乐清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高   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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