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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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办理《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的通知
各单位(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浙教人〔1998〕14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的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能履行《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任教年限满三十年的正式教师。教龄以从事教学工作的实际年限计算,未在教学岗位人员不计算教龄,过去已办理过的教师不再办理。 二、发证程序和所需材料 1.教师本人申请,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附件1,请按样表自行印制),由单位初审、签署意见后,统一送市教育局政工科审核,经审核无误后,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发证。 2.由单位统一报送的相关材料包括: (1)《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纸质稿1份; (2)教师资格证复印件1份,由单位审核后盖“与原件相符”及公章。如教师资格证上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一致的,需先根据相关要求,将教师资格证做好信息更正后再复印办理;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复印件1份,其中“教龄栏”要达到或超过30,由单位审核盖“与原件相符”及公章; (4)近期正面小二寸照片(背面用园珠笔写上单位、姓名)1张; (5)《申请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教师名册》纸质稿和电子稿各1份(附件2),电子稿用Excel格式,名称统一用单位+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教师名册。 三、其他事项 1.各单位请将相关材料于2017年9月29日前送市教育局政工科(2)审核,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包柳凤,联系电话:62523943,邮箱地址:zgk62523943@163.com. 2.自2017年始,每年的9月份最后一周为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办理材料统一报送时间,任教年限截止时间为当年的8月30日,请各单位做好落实。
附件:1.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 2.申请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教师名册
乐清市教育局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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