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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7-07309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9-27
  • 有效性:
  • 有效

一、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考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县(市、区)考绩办法》考绩项目分项考核细则的通知》(温考办〔2017〕7号)精神,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全市统一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执行口径
  我市新的城乡低保标准从2017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670元每人每月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737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570元每人每月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701元。
  三、操作方法 
  按照市政府统一制订的标准,由民政局具体施行。
  四、落实措施 
  一是督促各乡镇(街道)按照新的城乡低保标准落实低保的调查、审核及民政局的审批工作。
二是加强新的城乡低保标准的宣传工作,使全市困难群众及时知
晓政策的调整。
  三是加强检查督查,确保新的低保标准得到严格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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