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考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县(市、区)考绩办法》考绩项目分项考核细则的通知》(温考办〔2017〕7号)精神,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全市统一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执行口径 我市新的城乡低保标准从2017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670元每人每月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737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570元每人每月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701元。 三、操作方法 按照市政府统一制订的标准,由民政局具体施行。 四、落实措施 一是督促各乡镇(街道)按照新的城乡低保标准落实低保的调查、审核及民政局的审批工作。 二是加强新的城乡低保标准的宣传工作,使全市困难群众及时知 晓政策的调整。 三是加强检查督查,确保新的低保标准得到严格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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