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塘镇2017年度村级组织巡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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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南塘镇2017年度村级组织巡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南塘镇委员会 南塘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7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实施方案南塘镇2017年度村级组织巡察工作 根据市委对农村巡察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2017年度村级组织巡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基层干部“四风”问题、村级“三资”管理问题、基层组织软弱涣散问题为切入点,着力解决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改进基层干部作风,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不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二、巡察对象 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要求,集中力量对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村级组织及其成员,以及村级建设项目开展巡察。 三、巡察内容 (一)农村“三资”管理处置等重点环节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以及村干部报酬、招待、外出学习考察等非生产性开支违规问题; (二)违规买卖、出租集体土地和侵占、挪用、私分征地拆迁补偿款,利用村级工程建设项目、集体经济项目为自己和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等问题; (三)贯彻中央脱贫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行为,在扶贫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存在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问题。 (四)违反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五议两公开一报备”、村级“三务”公开等有关制度规定的问题; (五)以拉票贿选、暴力威胁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侵害村民民主权利的问题。 (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问题; (七)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贿赂、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违纪违法问题; (八)参与黄赌毒和迷信、邪教活动,介入宗教宗派纷争,纵容、支持黑恶势力,涉嫌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阻扰、妨碍属地工程建设和企业生产管理,扰乱社会秩序的问题; (九)信访矛盾长期得不到妥善处置和化解,越级访、群体访、缠访等现象时有发生的问题; (十)其它需要巡察的问题。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机构。成立镇村级组织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镇党委要求的重点村开展巡察。 (二)时间安排。我镇重点村巡察时间一般为2周,可视情延长或缩短。 (三)巡察工作。我镇今年巡察两个村:朝霞村、龙珠塘村。 五、巡察步骤 (一)巡察准备阶段(2017年9月26日至9月30日) 1.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巡察内容、时间安排和人员分工等。 2.收集被巡察村基本情况。 3.通知公告。以公告形式公布巡察内容,公开巡察组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设置巡察组专用信箱,接受干部群众举报。巡察期间,按规定受理职责范围内的来信、来电、来访,逐项登记备案。 (二)进驻巡察阶段(2017年10月9日至10月22日) 1.召开进驻动员会议 2.查阅复制有关资料。认真核查被巡察村的会议记录和财务账册。 3.个别谈话。对村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老协代表等人员进行个别谈话,掌握被巡察村问题线索。 4.受理举报。巡察组受理投诉举报,逐一登记和受理,并做好保密工作。 5.初查初核。根据工作需要,对问题线索予以初查初核。 6.专题研究会。根据巡察中发现的问题,视情召开专题研究会,邀请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参加,就业务问题进行研究讨论。 7.实地考察。巡察组对被巡察村重点项目建设,特别是扶贫项目的建设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准确掌握被巡察村情况。 8.入户走访。巡察组对被巡察村低保户、残疾人等重点对象进行入户走访,调查扶贫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了解贫困户对扶贫工作的需求建议。 9.梳理汇总问题线索。对巡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梳理,并分类进行处置:第一类是需要即时督办的,对于明显违规并可以即时解决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建议督促被乡镇(街道)立即整改落实;第二类是需要深入核查的,对于一般性的违规违纪问题,巡察组深入了解,认真核查;第三是需要及时移送的,对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要作为案件线索及时书面报送市巡察办和市纪委联系纪检监察室。 (三)巡察后整改落实 1.开展巡察。巡察组入驻被巡察单位后,通过听取汇报、接受举报、实地巡察、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掌握被巡察单位情况。 2.巡察反馈。巡察结束后,巡察组于5个工作日内形成“一报告四清单”(即巡察报告、问题清单、信访问题移交清单、意见建议清单和线索处理清单),上报办镇党委政府及市巡察办。 3.整改落实。巡察组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初查初核,确保情节清楚、定性准确,并视情进行分类处置: (1)一般问题予以直接化解; (2)轻微违规违纪问题,书面交办镇党委政府; (3)重大复杂问题及时书面反馈给市巡察办,由市巡察办按问题性质交办相关职能部门,重大复杂的综合性问题成立专项组予以查办。 在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原则上要做到“不出属地、自行解决”,特别重大问题经镇党委政府集体商议后报市巡察办,由市巡察办研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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