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市镇道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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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属各科室,各村(居),有关单位: 《柳市镇道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市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市镇道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大柳市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巩固前阶段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整治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柳市镇道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健全管理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社会监督,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建立实行“路(街)长制”(以下统称路长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管理标准,落实联动管控机制,确保及时有效解决问题,实现长效管理,促进全面实现全镇小城镇综合环境面貌“洁、序、特、美”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采取“一路一长”管理方式,落实工作责任制,调动干部群众的工作激情,加大镇容环境秩序整治力度,重点对道路管护情况、公建设施完好情况、环境卫生保洁情况、景观绿化养护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管;对乱占道、乱开车、乱摆摊、乱建房、乱拉线等进行有效防控,最大程度发挥广大群众在创建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确保我镇小城镇综合环境工作取得实效,城镇整体形象大为改观。 三、职责分工 (一)“路长制”实施范围。根据我镇区域范围内路(街)性质以及管理难易程度,将道路分为主干路及穿镇公路、次干路、其他道路、城镇重要节点四类,实施分类管理。主干路以城镇入口主干道、交通要道、重要商业街道、乡镇(街道)政府驻地前道路为重点;次干路指除乡镇(街道)主干路以外的一般性街道;其他道路指城镇辅助性街道及其他小街、小巷;城镇重要节点包括城镇建成区范围内的公园广场、学校、医院、农贸市场、车站、码头、便民服务中心等。 我镇集镇区域内的柳青路、柳江路、柳黄路、柳翁路、大桥路、车站路、104国道、中心大道为主干道,大兴路、溪桥路、三里一路、兴达路、环城东路、环城北路为次干道。 (二)路长设置。在对道路实行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建立“路长制”。主干路及穿镇公路按照“一路一路长”配备,原则上由镇班子领导担任;次干路、其他道路及城镇重点节点原则上按“一路一路长”配备,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多路一路长”,由镇有关负责人或合适人选担任。 路长人选应熟悉本区域情况、沟通协调能力好、社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业余时间,可在乡镇干部、村居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党员代表、村两委、村(居) 民小组长、村民代表、老协成员、市民监督团成员、社会群团组织成员等人选中推荐,并经乡镇集体讨论确定。 路长名单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在道路显要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公布该责任路段的路长和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投诉电话等信息,有条件的可设置“二维码”,方便群众联系沟通。 (三)路长职责。“路长”是所负责路段的主要监管责任人,对责任路段的日常巡查和相关问题的发现、协调、监督和调度负总责。组织开展责任道路及其周边综合环境的日常巡查、督促检查、情况记录;重点巡查道路管护情况、公建设施完好情况、环境卫生保洁情况、景观绿化养护情况等内容,对乱占道、乱开车、乱摆摊、乱建房、乱拉线等“五乱”问题开展积极劝导和协助执法;向道路沿线群众做好宣传,对辖区内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汇总,及时向基层站所等相关责任单位反映,并就问题协调处置落实情况进行追踪和评价;接受“路长制”落实责任单位的监督考评。 (四)“路长”责任单位、配合单位。责任单位主要包括: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环卫所、村镇建设分局、柳市交警中队、柳市供电所、柳市广播电视中心(乐清华数柳市分公司)、柳市电信分局、柳市移动分公司、柳市联通分公司、柳市环保分局、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沿街企事业单位、各类设施产权单位和属地村等;配合单位主要包括:镇属各科室、各社区等。各“路长”责任单位、配合单位要各负其责,自觉开展市容环境、交通秩序、道路保洁等整治活动,并根据职能分工对“路长”交办和巡查发现的路段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 四、管理流程 路长制按照“巡查监督→反映问题→协调处置→落实反馈→督促落实”5步法管理流程实施。 (一)巡查监督 各路长每周巡查监督不少于3次,并做好日常巡查监督问题记录和汇总。因巡查工作不到位,工作不尽责,并在面上检查、上级相关部门暗访督查中被发现问题或扣分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更换问题所在区域路长人员。 (二)反映问题 各路长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和辖区内群众反映的问题,对不能进行现场劝导解决的要及时向基层站所等相关责任单位反映,并做好文字、图像记录;对涉及房屋违章搭建、破坏公共设施、非法生产经营等涉法案件以及其它需要协调的事项,要及时反馈给基层站所、乡镇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处理。 (三)协调处置 镇主要领导要积极协调各基层站所等职能部门对路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实的,要根据职责权限及分工进行处置和查处,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对需要上级 有关部门协助处理的事件应及时上报处理。 (四)落实反馈 在实施“路长制”过程中,要切实加强问题处置的过程管理,“路长”反映问题处置情况实行定期汇总通报,每周一次报镇主要领导,每月一次书面通报;及时将问题处置进展情况回复给问题所属辖区路长,接受辖区路长和群众监督;每月各整治乡镇、街道要将问题处置情况汇总后上报镇小城镇整治办。 (五)督促落实 镇小城镇整治办要做好反映问题处置情况的跟踪落实,对处置不力的,造成重大影响的,如实报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柳市镇主要道路“路长制”名单
附件 柳市镇主要道路“路长制”名单
柳市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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