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7年秋季乐清市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计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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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17年秋季乐清市普通高中学校 学生资助计划的通知
各普通高中学校: 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促进我市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号35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39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追加2015年普通高中扶困助学补助经费的通知(浙财教〔2015〕90号)、《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16〕1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7年秋季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类型及资助标准 (一)免学费资助 1.资助对象 五类生,包括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 2.资助标准 免学费、代收费。 学费、代收费按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确定。在各类民办高中学校就读的困难学生,其免费额度参照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国家助学金 1.享受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五类生(包括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家庭(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学生;其他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每生每年2000元,按每学期1000元发放。 二、申报程序与方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学年进行认定,五类生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凭民政等部门颁发的证件,其他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提交《乐清市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在学校充分宣传的基础上,学生自愿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乐清市普通高中学生免费资助申请表》或《乐清市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进行助学申请。 资助学生名单经由学校初审后分类汇总,编制2017年秋季《乐清市普通高中免费资助受助学生名册》和《乐清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上报市教育局审核及市财政局复核后,予以拨款。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向学校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学校统一在邮政储蓄银行为受助学生办理学生资助卡,并将助学金按学期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储蓄卡进行发放,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四、评定及材料上报时间 评定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10日,各校10月15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经学校经办人审核签字并加盖校印)上报市教育局计财科。 五、注意事项 1.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把关,积极落实,实行公示制,及时整理学生资助工作的档案材料,按学期归档。 2.各学校经办人需及时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http://zz.zjedu.gov.cn)网站,录入相关信息,系统数据必须完整、准确。
附件:1. 乐清市普通高中学生免费资助申请表 2. 乐清市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 乐清市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表 4.乐清市普通高中免费资助受助学生名册 5. 乐清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乐清市教育局 2017年9月1日 乐清市普通高中免费资助受助学生名册.xls乐清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xls乐清市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表.xls乐清市普通高中学生免费资助申请表.xls乐清市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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