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7年秋季乐清市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7-09-05 信息来源:计划财务科 字体:[ ]

关于实施2017年秋季乐清市普通高中学校

学生资助计划的通知

 

各普通高中学校:

 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促进我市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号35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39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追加2015年普通高中扶困助学补助经费的通知(浙财教〔2015〕90号)、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16〕1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7年秋季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类型及资助标准

(一)免学费资助

1.资助对象

五类生,包括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

2.资助标准

免学费、代收费。

学费、代收费按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确定。在各类民办高中学校就读的困难学生,其免费额度参照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国家助学金

1.享受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五类生(包括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家庭(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学生;其他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每生每年2000元,按每学期1000元发放。

二、申报程序与方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学年进行认定,五类生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凭民政等部门颁发的证件,其他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提交《乐清市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在学校充分宣传的基础上,学生自愿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乐清市普通高中学生免费资助申请表》或《乐清市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进行助学申请。

资助学生名单经由学校初审后分类汇总,编制2017年秋季《乐清市普通高中免费资助受助学生名册》和《乐清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上报市教育局审核及市财政局复核后,予以拨款。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向学校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学校统一在邮政储蓄银行为受助学生办理学生资助卡,并将助学金按学期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储蓄卡进行发放,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四、评定及材料上报时间

评定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10日,各校10月15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经学校经办人审核签字并加盖校印)上报市教育局计财科。

五、注意事项

1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把关,积极落实,实行公示制,及时整理学生资助工作的档案材料,按学期归档。

2.各学校经办人需及时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http://zz.zjedu.gov.cn)网站,录入相关信息,系统数据必须完整、准确。

 

附件:1. 乐清市普通高中学生免费资助申请表

      2. 乐清市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 乐清市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表

4.乐清市普通高中免费资助受助学生名册

5. 乐清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乐清市教育局

2017年9月1

乐清市普通高中免费资助受助学生名册.xls乐清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xls乐清市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表.xls乐清市普通高中学生免费资助申请表.xls乐清市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