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7学年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
时间:2017-09-05 信息来源:计划财务科 字体:[ ]

各有关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全面提升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以及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浙财教〔2011〕152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2014年学前教育资助省补助资金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决定2017学年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资助对象

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正式注册在园幼儿中的五类生(包括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

二、资助项目和标准

资助项目为免保育费,资助标准为省三级公办幼儿园保育费3300元/年。

三、资助办法

学前教育资助按学年进行认定,分学期进行发放。9月初开学时,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乐清市幼儿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提交低保证、残疾证或孤儿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由幼儿园进行初审,编制2017年秋季《乐清市幼儿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一式二份(附电子文档),9月25日前上报各教育学区审核。学区审核汇总后,于9月30日前将受助学生名册、申请表及证件复印件上报教育局。经市教育、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按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向幼儿园拨付补助资金。享受免保育费的幼儿须向幼儿园提供幼儿本人开户的银行卡,幼儿园以将保育费直接打入幼儿银行卡的形式发放。

四、注意事项

1.各幼儿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园长负责制。

2.各幼儿园要及时整理学生资助工作的档案材料,按学期归档。

3.各幼儿园管理人员需及时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http://zz.zjedu.gov.cn),录入相关信息,系统数据必须完整、准确。

 

附件:1. 《乐清市幼儿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 《乐清市幼儿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乐清市教育局

2017年9月1日

乐清市幼儿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xls乐清市幼儿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