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对乐清市知临寄宿学校等3所民办学校违规招生处理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7-09-07 信息来源:教育科 字体:[ ]

乐教普〔2017〕35号



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对乐清市知临寄宿学校等

3所民办学校违规招生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学区,各中小学:

近日,我局发现部分民办学校涉嫌违规招生。经调查核实,乐清市知临寄宿学校、乐清市知临中学和乐清市康德寄宿学校于2017年7月至8月利用乐清市向尚教育培训学校和乐清市博尔教育中心等社会培训机构组织测试、签订协议、提前收取押金等违规行为,提前招收2018年新生,严重扰乱我市中小学招生秩序,影响恶劣。

为规范办学行为,维护教育形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初中学校改进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3〕16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16〕5号)精神,现决定对乐清市知临寄宿学校、乐清市知临中学和乐清市康德寄宿学校处理如下:

一、责令学校撤消与家长已签订的协议,于9月5日前清退收取的押金,解除与相关培训机构的合作,并向市教育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行为;

    二、约谈乐清市知临寄宿学校、乐清市知临中学和乐清市康德寄宿学校举办者和校长,要求加强对学校监管,作出依法办学、规范招生的承诺;

    三、对乐清市知临寄宿学校、乐清市知临中学和乐清市康德寄宿学校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记入学校办学年检档案;

四、视学校违规问题整改情况,保留进一步核减招生计划等处理措施。

招生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形象,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各校要以此为戒,吸取教训,依法办学,认真贯彻省、市一系列规范招生文件精神。为严肃纪律,规范招生秩序,我局进一步重申如下规定:

一、任何学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提前组织招生;

二、任何学校不得以学制改革和办学模式探索为幌子组织小学未毕业的学生教授初中课程;

三、任何学校不得通过培训机构组织招生。

如果违反以上规定,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减少乐清中学定向生指标;民办学校同时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二、取消学校与校长评优评先资格,并对其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

三、取消其参与乐清市教育局教研室组织的一切质量测试的资格;

四、对严重违规的培训学校(机构)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办学许可证。

乐清市教育局不定期开展招生工作的专项检查,对检查中查实的违规招生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对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将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纠,有责必惩”,切实将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特此通报

 

                                   乐清市教育局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