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8-09020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1-16
  • 有效性:
  • 废止

现将《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以下简称《公告》)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土地职权调整后的执法主体?

对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的92项土地和矿产资源行政处罚职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的行政执法主体予以调整,其中82项改由乐清市国土资源管理局行使,其余10项仍由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

二、市国土资源管理局什么时候开始行使相关职权? 

自2018年1月20日起,乐清市国土资源局行使涉及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共计82项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三、其他事项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乐清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应当将调整后的职责范围、执法依据、处罚标准、执法程序、投诉举报受理电话等事项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