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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乐清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发展性评估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通知
时间:2018-01-03 信息来源:督导科 字体:[ ]

              乐教〔2017〕107号      

 

 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印发《乐清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发展性评估实施细则

(2017年修订)》的通知 

各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试行学校发展性评价的指导意见》(浙教督〔2009〕47号)文件精神,我市于2010年、2011年先后制订了乐清市初中、小学、普职高3个发展性评估实施细则,在全市公办中小学全面实施发展性评估工作。2015年,我市又将以上3个发展性评估实施细则整合为《乐清市中小学发展性评估实施细则(修订)》(乐教〔2015〕2号),并启动第二轮发展性评估工作。经过七年多时间的努力,我市已完成了两轮学校发展性评估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督〔2017〕9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并推进我市第三轮学校发展性评估工作,现将经再次修改的《乐清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发展性评估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全市各公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认真贯彻实施。

 

                                                                                         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12月28日

 

乐清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发展性评估实施细则

(2017年修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督〔2017〕9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发展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评估目的

实施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发展性评估工作的目的是促进学校依据学校章程,认真制订和实施学校三年发展规划,推动学校内部管理机制改革和创新,深化课程改革,促进学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内在机制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形成办学特色,为实现教育现代化打好基础。

二、评估指标

学校发展性评估指标分为“基础性指标”和“发展性指标”两个部分。“基础性指标”强调规范办学,是根据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我省有关规范要求制定的,体现学校办学的基本条件、教育教学的基本要求和管理的基本规范等方面内容。“发展性指标”凸显以学校现有发展水平为基础,以“增量”评价为手段,侧重自我发展与提升,最终形成学校特色。本细则中“基础性指标”:中小学共设定A级指标4项,B级指标12 项,C级指标20项,幼儿园共设定A级指标6项,C级指标41 项;“发展性指标”:共设定了A级指标3+X项,“3”为必选项目,“X”为自选项目;具体详见(附件1)。要求如下:

(一)发展性评估指标体系总分为100分,其中 :

1.中小学:“基础性指标”分值为40分(固定),“发展性指标”分值为60 分(自主赋分,兼顾平衡);

2.幼儿园:“基础性指标”分值为60分(固定),“发展性指标”分值为40分(自主赋分,兼顾平衡)。

(二)全市公民办学校都要参与全部“基础性指标”和“发展性指标”中前3项指标的评估;“X”为自选项目,所有中小学和一、二级幼儿园至少要选择一项(可选择多项),三级及以下幼儿园不做要求(可选可不选)。在选择“X”项目和发展目标时,建议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围绕课程与特色建设,以项目化推进方式实行整合。

(三)针对“发展性指标”中学校各项目自设的发展目标达成难易程度,将设立指标“难度值”——最高为“1”,按0.1递减,最低为0.6。其中“1”的界定标准:发展目标描述清晰,层次分明,整体性、系统性强,有助于特色打造;提高幅度适切,目标值高于现有发展水平或等级学校(幼儿园)最低标准(两者取较高者);达成标志明显,指标可测性强。

(四)指标“难度值”由教育局统一组织测定,其结果用于督评分数计算,即:督评分数=评估分数*难度值。

三、实施步骤

发展性评估工作是学校发展的一项全局性系统工程,新一轮学校发展性评估工作仍分三年实施,中小学时间为2017年9月至2020年8月,幼儿园时间为2018年3月至2021年2月。

(一)制订或修改新发展规划

各校(园)要认真对照《指导意见》精神,做好新规划的制订或修改工作。

1.把准学校定位。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前二轮发展性评估实施情况,认真细致地做好校情分析,全面、准确把握现有发展水平,并在此基础上制订或修改新一轮发展规划。各幼儿园也要做好园情分析(一般包括基本概况、发展优势、存在问题与挑战等),明确发展思路。

2.凝练理念目标。办学理念要先进独特,高度凝练,内涵丰富,既有传承,又有创新,统领学校发展;办学目标定位要契合教育改革与发展要求,发展愿景与阶段目标符合学校实际和发展规律,体现出阶段性、递进性和自身特点;培养目标定位要符合教育方针,适应时代发展需求,注重学生核心素养与特有品质的培养,促进学生自主发展和个性特长发展,体现学校办学特色。

3.调整办学思路。各校(园)要进一步明确办学方向,以深化课改为契机,以项目化管理为手段,整合优势资源,注重特色打造。在制订或修改新一轮发展规划时要结合自身实际,发展目标要体现适切性、自主性和发展性。建议将规划领域设置为学校发展、教师发展、学生发展、自主发展(即“X”项目)等,并以《学校办学发展性项目(参考)》(附件2)相关发展要素为指针,自行设计学校行动性指标内容,促成学校特色的形成。

(二)实施发展规划   

1.各校(园)要根据新发展规划内容和《乐清市中小学(幼儿园)发展性评估指标体系(2017年修订)》(附件1)中的发展性指标表,拟制本学校(幼儿园)发展性指标表,包括B级指标、发展目标及达成标志、年度目标、分值等,并将新发展规划和拟制好的发展性指标表上传到评估网“学校规划”栏目;

2.各校(园)要及时将年度目标填写到评估网上发展性指标栏目的“领域年度目标”中,每学期要将常态管理的资料及时上传到相应评估网栏目;

3.各校(园)每学年都要认真做好形成性自评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指标进行自查自评和打分,撰写自查报告,并上传到评估网上。

(三)组织终结性评估 

各校(园)要在三年来形成性自评工作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人员对三年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和打分,形成终结性自评报告。市教育局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评估组或委托社会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对学校三年规划目标达成情况进行实地评估。

终结性评估的结果分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得分分别为90分以上、80—89分、60—79分、60分以下。

四、实施要求

(一)学校要提升主体意识。发展性评估是一种全新的评价方式,学校不仅是实施者,也是评价者。各校(园)要建立发展规划实施责任机制和自评制度。要将学校发展规划的制订与发展性评估工作纳入教代会内容,学校发展规划的阶段性目标任务要分解到部门与教师,定期通报发展规划的制订、实施和达成情况,增强教职工的主体意识和实施能力,提高规划目标的达成度。各校(园)要根据我市学校发展性评估推进计划,积极完成阶段性任务,及时上挂评估材料并组织自评工作。

(二)责任督学要全程参与督导。指导责任区学校(幼儿园)开展发展性评估,是学校责任挂牌督学的重要工作。责任督学要全程参与学校的发展性评估,指导和帮助学校(幼儿园)制订、完善发展规划;跟踪与指导学校实施规划,定期开展阶段性自评工作,做好问题诊断和整改工作;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终结性自评工作与下一轮学校发展规划制订工作。

(三)学区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教育督导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各学区要积极主动全程参与学校发展性评估工作,指导和帮助学校(幼儿园)制订发展规划,组织规划的审核与论证,监督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规划的实施,组织好过程性评价(形成性评估)。对委托社会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参与的部分评价工作,督学责任区要做好配合与过程监督。

五、结果运用

(一)学校发展性评估结果将作为学校(幼儿园)工作考核、评先评优、绩效分配、校长(园长)学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初中升高中招生指标分配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二)对终结性评估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学校(幼儿园),市教育局将予以一定的奖励,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学校(幼儿园),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1.乐清市中小学(幼儿园)发展性评估指标体系(2017年修订)

          2.学校办学发展性项目(参考)

 

抄送: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乐清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印发

 附件1: 乐清市中小学(幼儿园)发展性评估指标体系(2017修订).xls附件2:学校办学发展性项目(参考).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