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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8-07158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函〔2018〕28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10-11 09:44:40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及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土地例行督察反馈意见,为切实做好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中相关问题的整改,确保顺利通过验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精神,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制度。以土地例行督察发现的问题整改为抓手,聚焦突出问题,强化整改效果,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切实履行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职责,确保土地管理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改目标

全面完成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对乐清市土地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涉及耕地保护、土地审批供应利用、违法占地与土地执法、挂账问题整改、信访反映土地问题等五个方面共364个问题整改,涉及土地面积3407.6亩,金额6084.29万元。紧扣年底之前完成整改率85%以上的任务要求,即问题个数、面积数、金额数整改率均达到85%以上,按照“一个问题、一套解决方案、一名责任人、一个整改标准、一抓到底”的要求,制定问题整改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按照整改要求,切实加大整改力度,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着手研究对应措施,抓紧实施,明确时间节点和阶段性目标,强化责任,跟踪督促,推进落实。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问题类型,结合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指引,举一反三、完善机制、规范管理、着眼长效,实现全市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能力的提升,巩固督察整改成果。

三、整改阶段

(一)部署发动集中整改阶段(2018年6月—11月)

制定全市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发动组织整改,明确责任分工、整改要求和整改计划。各乡镇(街道)、功能区要建立整改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有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与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充分对接,确保整改有力推进。

(二)督导检查阶段(2018年8月—11月)

建立“周通报、月督导、月例会”整改督导机制,8月份起对各乡镇(街道)、功能区整改进度实行每周通报排名,每月召开工作问题研判会,及时研究解决整改工作存在的问题。适时组织整改实地督导,督促推进整改进度,对整改工作落后的乡镇(街道)、功能区下发工作督办函,视情况提请市政府约谈,确保按时完成整改目标任务。

(三)整改验收反馈阶段(2018年11月—2019年1月)

各乡镇(街道)、功能区要做好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实地核查验收准备,查漏补缺,对督察发现问题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做好内业资料和外业实地准备,确保顺利通过整改验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土地例行督察乐清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例行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研究督察整改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工作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办”),具体负责协调推进、督促落实整改工作,汇总分析整改工作相关情况,研究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各乡镇(街道)、功能区要对应建立整改机构,对照整改任务,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全面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二)严格督导检查。落实市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协调推进整改机制,建立每周通报、每月督察、每月研判的制度,全面跟进,全程跟踪,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协调办根据各乡镇(街道)、功能区每月上报的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通报存在问题,采取集中督导、专项督察、落后约谈等方式,督促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三)强化责任落实。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对整改不重视、措施落实不力、整改进度缓慢、推诿扯皮等问题要严格按规定给予通报、诫勉、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将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以及纳入年度绩效考评。


附件:1.土地例行督察乐清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要求





附件1

土地例行督察乐清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方  晖

副组长:叶伟琼

成  员:市府办主任、联系工作副主任,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市考绩办、市信访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乐成中心城区管委会、市铁路建设办、市高速公路建设办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协调办下设三个业务专项工作组,负责土地例行督察整改业务工作督导:

(一)规划耕保组。

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功能区按时完成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未落实到位、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符合要求、耕地占补平衡落实不到位、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不到位等方面整改任务。

负责人:邵齐晓

联络人员:林晴虹、林赟雷

(二)土地利用组。

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功能区按时完成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不规范、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非法批地等方面整改任务。

负责人:叶茹

联络人员:王旭勇、卢立荣

(三)土地执法组。

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功能区按时完成新增违法用地未纳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范围、临时用地违法占地、土地执法职责履行不到位等方面整改任务。

负责人:陈旭海

联络人员:郑富、方也 

附件2

乐清市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要求


一、耕地保护方面。

(一)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落实不到位问题。

存在问题:乐清市政府与所辖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已经过期并且没有重新签订,责任书中未按要求明确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主要考核指标。

整改措施:进一步明确保护任务,重新签订《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根据2015版调整完善土地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落实相关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主要考核指标。

整改时限和要求: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完成率100%。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指导督促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符合要求。

存在问题:温州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中有173个地块633.23亩实地为停车场、堆场、公园、绿化、农村道路、违法个人住宅、厂房等用地。其中,未经批准的农民建房42个地块83.42亩;未经用地批准的农村公园、绿地、停车场等27个地块191.2亩。

整改措施:未经用地批准地块全部立案查处并分类处置到位,对拆除复耕的一律拆除复耕到位,历史违法难以拆除的,分期推进制定处置措施和划出方案,到下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划出永久基本农田并处置到位。

整改时限和要求: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完成率95%。

责任单位:柳市镇等22个乡镇(街道)。 

指导督促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存在问题:乐清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有21宗92.52亩永久基本农田被违法违规占用。

整改措施:根据地块情况进行分类处置:1.厂房、仓库、堆场等经营性的违法用地及农村“一户多宅”,予以拆除复耕、恢复种植条件并进行验收确认。2.道路等基础设施项目、“一户一宅”农民建房及农村公益设施项目等违法用地,依法查处到位。

整改时限和要求: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完成率95%。

责任单位:柳市镇等11个乡镇(街道)。

指导督促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耕地占补平衡落实不到位。

存在问题:2013年8月以来,乐清市批准立项的补充耕地项目中,有2个项目15.85亩不符合相关规划。

整改措施:针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问题,启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程序,进行规划调整。

整改时限和要求: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完成率100%。

责任单位:蒲岐镇、城东街道。

指导督促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五)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不到位。

存在问题:2010年至2014年12月,浙江省批准乐清市农村土地整治项目20个,涉及建新区面积1476.38亩,拆旧地块面积1592.57亩。其中,有9个项目至今未实施,另外11个项目部分实施,建新区实施面积644.54亩,拆旧地块实施面积40.85亩,分别为批准建新区面积的43.6%,拆旧区面积的2.57%。

整改措施:采取分类处置。对继续实施的项目,必须加大推进力度,争取尽快完成,通过项目整体验收。对确实无法推进,不再实施的项目以及需要调整建新区和复垦区的,要按照浙土资厅函〔2016〕718号文件要求申请撤销或调整。

整改时限和要求:2018年11月30日前将撤销申请和调整申请上报省厅;11月30日前继续推进的项目争取完成复垦区验收;完成率90%。

责任单位:淡溪镇、清江镇、芙蓉镇、大荆镇、仙溪镇、乐成街道、白石街道。

指导督促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二、土地审批、供应和利用方面。

(一)临时用地审批不规范。

存在问题:2016年至2017年,乐清市在未编制临时用地复垦方案或缴纳复垦保证金的情况下,批准临时用地2宗,面积5.6亩;以临时用地名义批准建设用地1宗,面积24亩,其中耕地24亩。

整改措施:已撤销批准文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通过拆除复垦、恢复土地原状或完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等方式消除土地违法状态;已按规定补充制定复垦方案并补缴土地复垦费。依法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已追究到位。

整改时限和要求: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率95%。

责任单位:柳市镇、南塘镇、市交通运输局、市高速公路建设办。

指导督促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二)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不规范问题。

存在问题: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未征收到位。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乐清市供应的建设用地中有12宗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未征收到位,涉及面积332.23亩,金额6055.49万元。

整改措施:现已全部收缴到位。

(三)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问题。

存在问题:乐清市有17宗478.5亩闲置土地未处置到位。其中,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14宗,面积453亩;土地使用权人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3宗,面积25.5亩。

整改措施:要逐个地块分析原因,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规定进行分类处置,属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通过开工建设、收回土地使用权、置换土地方式处置完毕;属土地使用权人原因造成的闲置,通过开工、收回土地使用权、收取土地闲置费方式处置完毕。

整改时限和要求:2018年10月30日前;除司法查封状态外,其他闲置土地处置完成率100%。

责任单位:柳市镇、北白象镇、乐成街道、城东街道、石帆街道、乐成中心城区管委会。

指导督促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三、违法占地与土地执法方面。

(一)重大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违法占地。

存在问题:督察发现,乐清市有道路、水利设施等省市重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违法用地。截至目前,已经开工建设1151.6亩,其中耕地568.6亩。

整改措施:违法用地依法查处,通过逐年解决用地计划补办完善用地审批手续,消除违法用地状态,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整改时限和要求: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对一些很难处理到位的经申请可以挂账处理,允许逐年消化处理到位;完成整改到位或允许挂账处理达100%。

责任单位:城南街道、盐盆街道、翁垟街道、市交通运输局、乐成中心城区管委会、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指导督促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等部门。

(二)临时用地违法占地。

存在问题:2014年至2018年5月,乐清市有6宗临时用地未批即用和少批多占,面积93.8亩,其中耕地21.2亩,基本农田5.0亩。

整改措施:对符合临时用地条件的,查处后补办完善手续;对临时用地已到期的,复垦复种并交还土地;临时用地期满拒不归还或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按《查处工作规程》依法处置。

整改时限和要求: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率100%。

责任单位:北白象镇、南岳镇、清江镇、城东街道、城南街道、白石街道。

指导督促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三)设施农用地违法违规占地。

存在问题:2016年至2017年,乐清市有5个设施农用地违法违规占地,面积19.6亩,涉及耕地15.1亩、永久基本农田14.35亩。

整改措施:对符合设施农业条件的,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完善手续;对拒不办理设施农用地使用手续、其配套附属设施超过规定比例、擅自改变用途从事非农建设占地的按违法用地查处,撤销相关备案或批准文件。

整改时限和要求: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率100%。

责任单位:芙蓉镇、北白象镇、翁垟街道。

指导督促单位: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

(四)新增违法用地未纳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范围。

存在问题:督察发现,乐清市有44宗新增违法用地未纳入2017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的违法用地范围,面积417.3亩,其中耕地147.3亩,永久基本农田21.8亩。

整改措施:对应纳入卫片执法的一律纳入,按填报要求录入卫片系统,消除违法状态后建立核查台账。

整改时限和要求: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率100%。

责任单位:柳市镇等12个乡镇(街道),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指导督促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五)土地执法职责履行不到位。

存在问题:一是违法用地应立案未立案查处。乐清市共有41宗违法用地应立案作非立案处理,面积76.45亩,其中农用地76.45亩,耕地55.36亩。二是违法用地罚没款未收缴到位。有11宗土地违法案件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罚款未收缴到位,涉及违法用地面积14.18亩,金额28.8万元。

整改措施:对未依法查处的违法用地,该立案的立案,该拆除的拆除,依法依规处理到位;违法用地罚没款未收缴到位的,经催告程序后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整改时限和要求: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率95%。

责任单位:柳市镇等13个乡镇(街道),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指导督促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挂账问题整改方面。

存在问题: 乐清市2017年例行督察挂账问题中,还有5个问题未整改到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有建(构)筑物问题2宗3.7亩,闲置土地问题3宗73.1亩。

整改措施:按2017年例行督察挂账问题整改要求整改完毕。

整改时限和要求: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率100%。

责任单位:淡溪镇、南岳镇、清江镇、乐成中心城区管委会。

指导督促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

五、信访反映土地问题方面。

存在问题:乐清市2起信访反映的土地违法问题,反映乐清市人民政府违法建设清和公园、乐清市翁垟街道新河村安泰陵园土地违法2个问题,目前尚未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确实存在违法用地行为的,依法查处到位。

整改时限和要求: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率95%。

责任单位:城南街道、翁垟街道、乐成中心城区管委会。

指导督促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信访局。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印发 

乐政办函〔2018〕28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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