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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乐清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8-07160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函〔2018〕30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10-11 10:25:30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计局、市残联《乐清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2018—2020年)


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局、市残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温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温政办〔2018〕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完成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特殊教育师资队伍;持证残疾幼儿学前教育入园率不低于90%;持证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低于96%;持证残疾少年高中段入学率争取不低于85%,其中视障、听障少年高中段入学率争取不低于90%,智障少年职业高中入学率争取不低于80%,形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特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做好特殊教育两头延伸工作,扩大特殊学校职高班和学前融合教育招生规模。全面推进融合教育,进一步探索卫星班试点工作,坚持轻中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集中教育、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安置原则,构建具有乐清特色的特殊教育模式。

(二)强化特殊教育保障。启动市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特殊教育学校基本达到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国家仪器设备配置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强化对随班就读、卫星班、医教结合等特殊教育领域重点支出事项的保障力度。进一步完善残疾学生资助体系,实现残疾儿童少年从学前到高中的15年免费教育。

(三)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扩大特殊教育教师招聘范围和数量,充实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强化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将特殊教育纳入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岗前和在职培训,到2020年,完成一轮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卫星班教师、随班就读资源教师90学时全员培训,每年举办2-4期随班就读学校校长和教师的短期培训。发挥特殊教育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逐步建立融合教育教师年度考核机制。

(四)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坚持扬长教育原则,落实“一人一案”教育策略,全面推进个别化教育,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深化课程改革,强化特殊教育教学研究,建立区域教学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加快特殊教育智能化建设,提高课堂效率和管理水平,扩大优质特殊教育资源的共享范围。推进融合教育常态化,促进残疾儿童少年人际交往、劳动就业等能力的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特殊教育体系建设,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

1.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教育、卫计、民政、残联等部门要积极筹办集教育、医疗、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特殊教育幼儿园,规范康复机构办学行为,审核康复机构学前教育办学资质,并将其纳入学前教育管理。市特殊教育学校学前部要早期介入,积极开展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并为全市学前融合幼儿园提供评估、干预等专业支持和服务。支持普通幼儿园接纳轻度残疾幼儿入园,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增设融合教育班。到2020年,全市持证残疾幼儿学前教育入园率达到90%以上。

2.加快推动高中段教育。重视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积极发展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的高中教育,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高中教育。积极推动普职高学校接纳轻度残疾少年随班就读,支持市总工会职业学校创办卫星班,并与市特殊教育学校合作建设实训基地。

3.创新特殊教育安置形式。加强残疾儿童早期诊断,完善“筛查—评估—建档—转介—安置—综合干预”的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2018年,新建大荆六小卫星班1个,加大“特校+普校”背景下环境、师资、设备、学生之间的协助互动,有效开展卫星班办学模式、教学管理、课程建设、社区支持等方面的融合实践。探索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卫星班”的“1+X”模式,完善“卫星班”管理方式。到2020年,市特殊教育学校将附设4个“卫星班”(乐成二小潘湖校区、大荆六小、机关幼儿园龙凤桥园区、总工会职业学校)。

4.健全特殊儿童随班就读机制。加快推进幼儿园和中小学资源教室建设,到2020年,全市资源教室总数达到20个,其中2018年建设3个(机关幼儿园龙凤桥校区、大荆镇三中、雁荡镇五小);2019年建设3个(总工会职业学校、蒲岐镇二小、城南一小);2020年建设2个(芙蓉镇一小、大荆镇一幼)。实现轻度残疾儿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零拒绝,随班就读教学质量明显提高。随班就读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增配1名特殊教育资源教师。

5.完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服务。建立健全教育、卫生、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协同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机制,开展跨部门、多学科的特殊教育综合研究,提供智能化的咨询和服务。市教育局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为送教上门的学生建立学籍,落实送教人员和送教任务;市卫计局负责对残疾儿童定期送医上门;市残联负责对有需要的重度残疾学生送康复器具上门;市民政局负责对家庭困难的残疾儿童定期送温暖上门。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社会康复机构、医疗机构、政府购买服务等多途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完善送教上门服务工作规范,构建质量追踪体系,建立2个送教上门服务示范点。

(二)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1.加快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启动市特殊教育学校校舍扩建工作,征收市特殊教育学校周边12亩土地,建设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的综合楼用于公共教学、康复用房和文体活动室。提升无障碍建设水平,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智慧校园”建设,把市特殊教育学校建成可以容纳200名以上重度残疾儿童就学,集教育、康复、养护于一体的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

2.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能力。制定市特殊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优先保障特殊教育项目建设经费,市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应优先资助残疾儿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据使用规定,用于扶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福利彩票公益金依据其管理规定,用于扶持特殊教育设施建设。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的15倍拨付。

3.完善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和医教结合经费保障机制。市财政局要安排医教结合、卫星班、职高实训等实验项目专项经费,确保试点工作正常推进。随班就读、卫星班(特教班)和送教上门服务的特殊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标准执行。对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教师、“卫星班”实验教师、“医教结合”的实验人员、送医上门的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务费和交通补助。

4.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标准,努力实现特殊教育十五年免费教育。残疾学生就读幼儿园的,按乐清市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给予补助;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实行全免费教育,其中乐清市户籍持证残疾学生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免收伙食费,并依据其家庭路途进行交通费补助,大荆、清江、北白象等片区学生每学期补助600元,城区、虹桥、柳市等片区学生每学期补助400元,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残联共同承担;就读高中的,享受相关免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

(三)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升特殊教育师资专业化水平。

1.配齐配足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市教育局要按规定标准配齐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其中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师生比为1:3,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师生比为1:2。特殊教育学校每30名学生配备1名食堂职工,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每20名学生配备1名生活管理员。在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殊教育部班师生比为1:4,每2个班级配备1名生活管理员。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要配备2-3名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特殊教育学校要加强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温州市特殊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5〕42号)精神,对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的学校,适当增加教职工人员。扩大特殊教育专业师资招聘范围和数量,面向全省或全国招考,鼓励非特殊教育专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特殊教育学校,按照“特教特办”原则,对在特殊教育工作岗位实践满三年的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实行单报单考。

2.健全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机制。市教师进修学校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师训员,负责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定期举办随班就读学校校长和随班就读资源教师培训班;组织实施教、医、训“三位一体”复合型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模式;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规模,三年内全市完成一轮特殊教育教师素养提升全员培训。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随班就读资源教师和康复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纳入教师培训规划,将特殊教育通识培训纳入教师培训专题,将残疾人康复机构师资培训纳入教育部门统一培训管理。加快特殊教育名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将特殊教育名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纳入市级名师培养工程,培养一批医教结合的复合型教师和具有较深理论功底、较强实践能力、能解决具体疑难问题的特殊教育“领军教师”。市特殊教育学校要重视特殊教育优秀中青年教师培训,至少培养2名以上特殊教育“种子教师”。建立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制度,逐步实现特殊教育教师持双证上岗。

3.鼓励教师终身从事特殊教育事业。完善特殊教育津贴政策,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向特殊教育倾斜。在编在岗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含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教师、随班就读资源教师、专职教研员、指导中心教师)享受特殊教育津贴。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特殊教育津贴,按《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温州市特殊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5〕42号)执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要根据温政办〔2015〕42号文件精神,明确普通学校的特教班、卫星班和随班就读资源教师的待遇和特殊教育学校派出的卫星班、特教班专职教师支教待遇等。市特殊教育学校要加强对寄宿学生的管理,市财政给予特需加班费补助,夜间值班补助标准参照夜餐补。市特殊教育学校派出的卫星班、特教班专职教师享受当地支教教师待遇,以上津贴及补助不计入年度绩效工资范畴。

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时应向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倾斜,专职资源教师在资源教师岗位上满5年,且经温州市级及以上特教岗位培训合格后可享受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待遇,本市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评聘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对接省、温州市标准,建立健全特殊教育教师名师(包括骨干和三坛等)、先进推选、职称评聘的市(县)级单列评比机制,加大特殊教育教师的表彰奖励力度。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关爱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努力改善特殊教育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市人民教育基金要有专项经费用于对特殊教育优秀教师和优秀学生的奖励。

(四)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1.改革特殊教育教学方法。为每个残疾儿童制定个性化教育计划,根据学生需求调整课程、教学、作业和评价方式,增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倡以个性化支持减少障碍影响,聚焦核心素养,改进课堂教学方法。随班就读学校要关注大课堂的差异性教学和小课堂的针对性训练,重视策略支持与分层落实。

2.推进特殊教育课程建设。深化资源教室运作,满足特殊学生多元发展,在丰富特殊教育基础性课程的同时,不断拓展随班就读个性化课程与普特融合校本化课程的开发实践。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课程专业建设,建好专业实训基地,充分利用社区和福利企业资源,做好特殊学生的实习和就业联系工作。

3.开展医教结合试点研究。深入开展特殊教育医教结合研究,探索“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教师+驻校医学顾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医教结合模式。开展自闭症、脑瘫儿童的医教结合工作机制和医教结合康复研究,逐步形成多障碍类别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研究机制。

4.加强特殊教育教学研究。加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设,明确指导中心功能定位,与教研、师训部门协同履行特殊教育培训、指导、服务等职能。市教育局教研室至少要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负责区域特教管理、课堂教学、课程建设、教师培养、学生活动、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和送教上门等研究工作。以学科协同的方式,组建乐清市特殊教育教研大组,常态化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讨和专题研究。积极开展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改革,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分类教学研究,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追踪机制,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建立乐清市特殊教育年度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根据本提升计划安排,结合乐清实际,进一步明确特殊教育发展时间表和路线图,优化资源配置。

(二)明确工作职责。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加快发展。市教育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相关督查工作。市发改局负责优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的教育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加快办学条件改善,落实特殊教育教师的工作补贴、奖励经费以及学生资助经费等。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政策,鼓励更多的教师从事特殊教育事业。市卫计局负责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市残联负责做好持证学龄残疾儿童少年残疾情况、入学情况的调查统计和信息通报,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自身实际,切实加强特殊教育工作。

(三)完善支撑体系。建立由教育、民政、卫计、残联、心理康复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健全残疾儿童筛选、评估、入学等工作机制;建立部门间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要发挥在指导、管理和师资培训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家校合作,充分发挥家庭在教育和康复中的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在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信息收集、送教上门、社会活动等方面要予以全面支持。

(四)加强考核督导。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落实情况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将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各乡镇(街道)的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核。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够重视、落实不力的单位及个人,予以严肃问责追究。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印发

乐政办函〔2018〕30号  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乐清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_2020年)》的通知.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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