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2018年残疾人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减免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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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街道)残联: 根据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残疾人保障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17〕82号)、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下达2018年残疾人保障补助专项经费的通知》、(浙财社〔2018〕24号),《关于残疾人就业、助学、两项补贴、托养等补助资金使用的说明》、《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减免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残联发〔2016〕23号)、《中共乐清市委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乐委发〔2009〕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经市残联调查研究,现下发乐清市2018年残疾人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减免等项目省级补助资金 23.1473万元。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乐清市残疾人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省级减免名单 (有关详细名单请电话咨询乐清市残联0577-61576778)
乐清市残疾人联合会 乐 清 市 财 政 局 2018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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