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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溪镇人民政府关于给予石角龙村曾祥林通报批评处理的决 定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102/2018-18053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淡政〔2018〕193号
  • 发布机构:
  • 淡溪镇
  • 成文日期:
  • 2018-10-25 09:52:07
  • 有效性:
  • 有效

各社区、各村:

曾祥林,男,1957年9月26日出生,汉族,淡溪镇石角龙村人,居住在淡溪镇梅岙村。2018年10月15日至18日期间,曾祥林为其父在梅岙村办理丧事,于10月18日出殡当天,违规分地置办出殡酒席,超出规定桌数18桌。

曾祥林及其家属无视乐清市殡改“五个不超”、 “五个禁止”、 “五个规定”,并在淡溪镇工作人员与该村干部就酒席置办等问题对其本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多次告知强调,仍执意违规置办出殡酒席,公然违反移风易俗规定,给我镇移风易俗工作带来极大的社会负面影响。

为深化全镇移风易俗工作,整肃丧葬礼俗整治工作风气,根据乐清市移风易俗工作规定,经淡溪镇政府研究,决定给予曾祥林全镇通报批评。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引以为戒,积极参与移风易俗工作,严格遵守丧葬礼俗整治规定,共同破除丧葬陋习,净化社会风气,创建文明家园。

淡溪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淡溪镇党政(人大)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印发

淡政〔2018〕193 号 红头.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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