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规范管理达标校(示范校)评估验收的 通 知 各学区,各中小学: 根据《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乐清市创建浙江省教育技术装备规范管理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乐教〔2018〕63号)和《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规范管理达标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乐教技〔2018〕10号)精神,为切实完成我市教育技术装备规范管理示范市(区)创建任务,经研究,决定开展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规范管理达标校(示范校)评估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规范管理达标校(示范校)评估验收。 二、验收办法 听取学校汇报,实地查看,查阅台账档案等。 三、验收安排 验收时间为 11 月 5 日—11月 9 日,验收工作具体分组安排见附件 1。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学区和中小学积极准备,自查落实,迎接验收。 2.六类纸质资料需装订成三册由评估验收组带回: 1)评选资料:(1)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成员名单、职责分工;(2)学校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3)自查报告和评分表; 2)管理使用台帐:(4)各类功能室仪器设备清册(或设备清单)、使用登记表复印件(如借阅记录、实验开出登记表等,每学期不少于一个月);(5)组织或参加与教育技术部门有关的各类评比和比赛活动的精要图片资料和文字资料; 3)规章制度:(6)学校要把与教育装备相关的所有制度、工作职责、管理守则、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除每个功能室留有纸质和装裱上墙外,还必须单独整理成册。 3.联系人:叶立荣,联系电话:62557782, 653316, 邮箱 1050020697@qq.com。 附件: 1. 乐清市教育技术装备规范管理达标校(示范校)评估验收安排表 2. 乐清市教育技术装备规范管理达标校(示范校)评估验收记录表 3. 乐清市教育技术装备规范管理达标校(示范校)评估验收整改意见及复查情况反馈表 2018 年 10 月 23 日 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规范管理达标校(示范校)评估验收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