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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清淤轮疏长效机制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8-07018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函〔2018〕66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10-30 09:45:48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坚持源头治水,改善水生态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河湖库塘清淤推进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行清淤轮疏长效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通水系、活水网为清淤轮疏的主要目的,全力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功能健全、人水和谐的美丽乐清。

二、工作原则

(一)改善水质、保持功能。根据项目区域的水环境功能和承受能力,持续改善水环境水生态,保持行洪排涝、灌溉供水、交通航运等功能,发挥综合效益。

(二)安全为本、生态优先。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避免发生护岸失稳、坍塌、滑坡、位移导致开裂等安全问题;注重生态修复与轮疏管护相结合,高质量推进河湖库塘清淤轮疏,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河湖环境。

(三)因地制宜、代表性强。根据水系特点、淤积条件等实际情况,设置监测断面和监测点,因地制宜建立清淤轮疏规定并逐步完善。

(四)循序渐进、合理计划。全面掌握各类水域的淤积动态,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年度资金,开展清淤轮疏工作。

三、范围与任务

(一)范围。包括我市的平原河道、水库和山塘,不包括受潮汐影响的河段。

(二)任务。

1.开展淤积监测。根据河道等级,结合行洪排涝等水域功能,河道布置典型监测断面;水库、山塘布置典型监测点。实施河道、水库、山塘底泥淤积监测,建立水域淤积数据库,及时分析和掌握地区淤积规律。

2.制定清淤轮疏规定。根据历史数据,分析水域底泥淤积对水域功能的影响,结合当地水域功能(防洪排涝、水生态环境需要等)的承载能力,因地制宜,制定适宜的清淤轮疏要求。根据清淤轮疏要求与淤积监测动态,编制清淤轮疏计划,有序推进清淤疏浚,实现长效管理。

3.建立保障机制。根据水利、财政、环保等部门职责分工,落实监测及清淤资金。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强化清淤工作的全过程监管,建立考核验收机制。

四、淤积监测方案

(一) 监测布置要求。

监测水域分为条状水域和块状水域。

条状水域指河道。根据河道等级、河段所处区域位置、河流长度、淤积条件等因素,选取周边水土易于流失、易受污染物排放影响和易沉积,且能代表区域淤积状态的河段布设监测断面。

块状水域指水库和山塘。根据水域类型、水域面积大小、主要功能、区域位置、淤积条件等因素,选取周边水土易于流失、来源丰富和易受污染物排放影响的位置布置监测点,按照水域面积均匀分布。

(二)监测频率。

1.根据河道等级,一般应在非汛期开展回淤监测,条状水域监测频率如下:

(1)温州市、县级河道一般12个月监测一次。

(2)县级以下河道一般24个月监测一次。

2.根据水域特点,一般应在非汛期开展回淤监测,块状水域监测频率如下:

(1)中型水库一般4年监测一次。

(2)小型水库和山塘一般每3年监测一次。

根据监测数据,可调整监测频率。

五、清淤轮疏类型及淤积厚度要求

(一)类型。

分为功能型清淤和污染型清淤,其中功能型清淤指以防洪排涝、交通航运、灌溉、供水等功能为主要目标的清淤;污染型清淤指以清除重金属、有机毒物和营养物质等污染为主要目标的清淤。

(二)清淤厚度要求。

1.功能型清淤。县级河道平均淤积厚度达到60cm以上应该清淤;县级以下河道平均淤积厚度达到40cm以上应该清淤。水库淤积厚度小于100cm时,原则上不建议清淤;山塘淤积厚度小于40cm时,原则上不建议清淤。

2.污染型清淤。河道、小型水库和山塘平均淤积厚度达到30cm以上应该清淤。

六、资金估算及保障

(一)资金估算。

包括监测费用和清淤费用。监测费用包括淤积监测、断面标识标牌、数据库建设与维护等费用。清淤费用包含清淤和处置费用,参考《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进行编制,根据年度清淤工程量、清淤单价和处置工程量、处置单价等估算年度清淤资金。

(二)资金保障。

根据市水利局编制的年度预算,市财政按照补助标准统筹、保障监测和清淤费用。

七、其他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强化源头治理,科学合理选用清淤方式,系统有序推进清淤轮疏工作。

具体的清淤轮疏长效机制建设方案由市水利局另行组织印发、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8日印发

乐政函〔2018〕66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清淤轮疏长效机制的通知.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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