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校长离任审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8- 10- 30 信息来源: 监察室(内审室) 字体:[ ]

乐教审〔2018〕15号                   

各相关学校(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教审〔1997〕2号)、《浙江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对学校(单位)实施新一轮审计工作的通知》(乐教审〔2017〕1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局2018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校长离任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审计目的

    按照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校长任职期间学校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通过审计,全面了解校长任职期间有关的经济活动,客观评价其在管理学校经济活动中的业绩和有关问题,为组织人事部门表彰、提拔、处分、任免干部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划清责任界线,为新任校长做好法定代表人证件变更工作。加强学校校长管理和监督,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勤政廉政和党风行风建设。

  2. 审计对象和范围

    审计对象:2018年度离任学校校长。

学  校

离任校长

学  校

离任校长

雁荡山旅游学校

吴金龙

丹霞路小学

薛岩强

仙溪镇中学

干建平

城南第一小学

童  青

仙溪镇第三小学

董万多

城南第二小学

王以泰

智仁乡寄宿小学

俞仙国

乐成第二小学

叶道全

大荆镇雁东学校

王丙叶

柳市镇实验中学

陈温平

雁荡镇第五小学

卢亚斌

柳市镇第四中学

童清平

雁荡镇第六小学

徐乐华

柳市镇第一小学

刘品锡

虹桥镇第一小学

张标

柳市镇第七小学

黄文全

蒲岐镇第三小学

侯金坤

柳市镇第十小学

陈海强

虹桥镇第七小学

吴周福

柳市镇第十二小学

蓝才兴

虹桥镇第二小学

柯福琴

虹桥职业技术学校

赵海慧

虹桥镇第八小学

赵林强

清江镇第一小学

余存天

虹桥镇第十二小

吴阿良

芙蓉镇雁湖学校

谢宪彬

乐成第一中学

张文献

乐清市实验小学

敖建顺

盐盆第一中学

林元朝

白石第一中学

钱云超

翁垟第一中学

陈永海

白石小学

王以泰

审计范围:主要审计校长离任近三年内的学校的财务收支(基本帐、食堂帐、工会帐)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重大事项可做必要的追溯和延伸。

三、审计内容

(一)全面了解被审学校的基本情况。

(二)学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三)全面了解被审学校的资产负债和财务收支情况,重点检查:

1.各项收费是否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有无乱收费,是否使用合法票据,有无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2.各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包括职工福利费等专用经费是否按规定比例提取和使用,有无虚列公用经费支出、有无超范围发放奖金和接待、是否规范使用公务卡、各类报销是否及时等,学校预算执行情况;

3.食堂财务收支核算及盈亏情况,食堂各类收支的规范性情况,其他代办经费收支情况;

4.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是否合规,大宗物品有无实行政府采购和统一招投标;

5.学校专项经费使用是否合规,以及扶贫助学领域等政策落实情况;

6.是否规范使用往来款科目,往来账款是否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有无纠纷或遗留问题。

(四)学校遵守财经法纪和个人廉洁从业的有关情况:

1.财务管理是否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制度,有无重大违纪违规问题;

2.财务收支是否真实、依法,有无存在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3.有无滥发奖金福利、超标准接待,公款挪用、侵吞公物及其它个人经济问题。

四、审计时间安排和要求

(一)审计时间定于2018年11月。

(二)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审计工作,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积极配合审计组人员,及时真实完整地向审计组提供学校基本情况、财务会计凭证、报表、账册等与学校经济活动相关的资料,并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审计结束后,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并将整改结果报教育局内审室。

(三)审计组及审计人员要强化责任认识、坚持依法审计,保质保量完成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严格审计纪律、做好保密工作,同时加强与被审计学校的沟通,分析审计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审计完成后,审计组要认真做好汇总工作,实事求是报告有关问题,形成书面审计报告。

附件 1.准备材料清单

2.学校基本情况表

3.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4.送达回证

乐清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准备材料清单

1.离任校长个人任职期间基本工作情况说明,包括:学校概况、职务、任职时间、现有教职工人数、班级数、学生数、食堂就餐人数、收费标准、执行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主要成绩和存在不足,以及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2.学校基本情况表。

3.法人证书、任职文件。

4.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5.学校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的有关材料。

6.各账户(基本账、食堂账、工会帐)财务会计账册、报表、凭证、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及相关资料。

7.送达回证。

8.其他资料。

附件2

学校基本情况表

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学校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人证书号

任职时间

现有在职人员

在编在岗人员

现有班级数

现有学生数

是否财务单独核算   □是   □否

是否单独设置会计账簿   □是   □否

食堂临时工人数

在食堂就餐

学生人数

在食堂就餐教职工人数

向学生收取伙食费标准

向教职工收取伙食费标准

基本户

截至8月31日结余资金

银行存款

现金

资     产

负      债

固定资产

食堂户

截至8月31日结余资金

银行存款

现金

资     产

负      债

固定资产

工会

截至8月31日结余资金

银行存款

现金

资     产

负      债

固定资产

享受营养餐

情况

年 月

拨    入

人数

金额

支出

支出

方式

年 月

拨    入

人数

金额

支出

支出

方式

年 月

拨    入

人数

金额

支出

支出

方式

年 月

拨    入

人数

金额

支出

支出

方式

年 月

拨    入

人数

金额

支出

支出

方式

单位负责人(签章):            审核人(签章):            填表人:

附件3

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我们已提供审计范围内的全部经济活动资料及相关资料,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所提供的财政、财务收支资料、财务数据和审计范围所涉及的其他资料均是真实的、完整的反映了本单位的财政、财务状况。

二、无账外账和账外资产。

三、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和“未决诉讼”、“抵押借款或为其他单位借款提供担保”等或有事项。

四、本单位(包括内部机构)的各类存款账户(包括储蓄账户)均已全部提供,不存在遗漏。

五、对本单位难以明确的事项和本单位不能承诺的事项将以报告方式专门予以陈述。

对上述承诺,本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愿意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和党纪、政纪规定的有关责任。

被审计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财会人员(签字):

附件4

送达回证

文书

标题及文号

《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对雁荡山旅游学校等32所学校校长开展离任审计工作的通知》

送达方式

收件人签名:

收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送达人签名:

发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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