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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落实乡镇(街道)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8-07156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函〔2018〕29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10-09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77 号)、《关于全面落实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浙人大常办〔2018〕2 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落实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的通知》(温政办〔2018〕67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推行乡镇(街道)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一)综合性报告。是指全面反映年度环境质量状况、环境保护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主要环境问题等的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环境质量状况。包括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质量和生态资源、环境风险状况等,既反映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又体现与之前年份对比的变化情况。

2.环境保护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照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包括水、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等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以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相关审议意见(街道议政会形成相关意见),逐项说明任务完成和工作成效等情况。

3.主要环境问题。以环境质量改善和目标任务为导向,分析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查找短板和差距。

4.下一步工作安排。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结合上级决策部署、年度任务要求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意见(街道议政会的意见)等,提出下一步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

对于环境基础数据不全的乡镇(街道),环境报告内容可以环境保护目标和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完成情况为主。 

(二)专项报告。是对特定领域生态环保重点工作和省市县部署的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主要包括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行业污染防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保护和修复、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报告内容包括任务和目标要求、采取的措施和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计划安排等。

(三)重大环境问题报告。是对有重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群体性事件以及人大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发现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等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处理情况、原因分析、经验教训、下步措施等。

二、报告方式

(一)综合性报告。应列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议程(街道议政会议事议程),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街道议政会)报告。原则上每年报告1次,一般当年一季度完成对上年度生态环境状况的报告,或按照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的要求进行报告。

(二)专项报告和重大环境问题报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报告。专项报告一般在生态环保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要节点、重大环境问题报告一般在查明原因后及时报告,或按照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的要求进行报告。

三、报告程序

(一)报告准备阶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主动与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沟通衔接,确定各项报告的时间和方式以及专项报告的议题和重大环境问题报告的事项,其中专项报告议题可建议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纳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照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的安排和要求,配合做好视察调研、专项调查研究、培训宣传等相关准备工作。

(二)报告形成阶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提前组织开展报告起草工作。对列入人大审议议程的综合性报告,应在会议举行之前印发;对提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街道议政会)的报告,应事先征求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意见后进行修改完善,并于会议举行10日前提交。

(三)报告开展阶段。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四)整改反馈阶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认真执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街道议政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报告决定执行情况;认真研究处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报告的审议意见(街道议政会会上形成的意见),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经征求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意见修改完善后,向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进行书面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工作,将其作为美丽乐清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加以推进,积极配合、主动衔接,自觉接受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的监督。同时,加强督导考核,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确保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健全配套机制。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和责任清单,强化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完善整改落实机制,加强对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深入宣传解读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并将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决议决定执行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等情况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氛围。


附件:综合性报告参考格式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综合性报告参考格式:

XX乡镇(街道)XX年生态建设和环境

保护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各位代表:

现将XX年XX乡镇(街道)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并请会议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包括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街道议政会建议、意见落实情况)、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上级考核部署任务完成情况等(应条目式逐项列出任务要求和完成情况)。

二、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水污染防治情况,包括剿灭劣V类水巩固提升情况、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情况、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情况、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情况等。

(二)大气污染防治情况,包括工业废气治理情况、燃煤烟气治理情况、秸秆禁烧情况、扬尘治理情况、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情况等。

(三)土壤污染防治和垃圾处置情况,包括生活垃圾分质分类处理情况、测土配方施肥情况、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情况等。

(四)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包括美丽乡村创建情况、“低小散”“脏乱差”企业(作坊)整治情况、环境卫生整治情况等。

(五)生态环保责任落实情况,包括河长制落实情况、环境监管网格化制度落实情况、群众反映突出环境问题处理情况、生态环保制度建设情况等。

三、存在问题与差距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印发

乐政办函〔2018〕29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落实乡镇(街道)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的通知.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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