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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虹桥镇南村(南阳社区局部)村庄规划修改(三)的批复
  • 索引号:
  • /2018-18055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住规建发〔2018〕550号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测绘局)
  • 成文日期:
  • 2018-11-14 10:42:05
  • 有效性:
  • 有效

虹桥镇人民政府:

贵镇南村《关于虹桥镇南村村庄规划修改要求批复的报告》收悉。虹桥镇南村村庄规划修改经我局内审通过,并根据乐住规建审〔2018〕237号内审纪要进行了修改。经审核,原则同意,于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10月26日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不同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予批复如下:

一、规划范围

东至:卧龙路;              南至:黎合路;

西至:河流;                北至:村界路。

具体见图。

二、规划用地平衡表

序号

项   目

面积(h㎡)

占建设用地比例(%)

1

村庄建设用地(V)

23.93

100

其中

村民住宅用地(V1)

15.39

64.31

村庄公共服务用地(V2)

5.04

21.06

其中

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V21)

3.43


村庄公共场地(V22)

1.61


村庄基础设施用地(V4)

3.5

14.63

其中

村庄道路用地(V41)

3.27


村庄交通设施用地(V42)

0.23


村庄公用设施用地(V43)

0


2

非村庄建设用地(N)

0.45

/

其中

对外交通设施用地(N1)

0.45

/

3

非建设用地(E)

2.85

/

其中

水域(E1)

2.85

/

规划总用地

27.23

/

三、本规划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法建设和擅自改变。若在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规划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四、批准后的规划总平面图须经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盖章后方可使用。

 

附件:1.要求批复的报告

      2.村民代表会议记录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14日印发

乐住规建发〔2018〕550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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