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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卫计系统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20/2018-180586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医药卫生管理
  • 文号:
  • 乐卫发〔2018〕176号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18-11-16
  • 有效性:
  • 有效

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卫计系统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浙公通字〔2003〕38号)、温州市和乐清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报备及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15〕58号)、《中共乐清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严肃单位管理的干部因私出入境管理纪律的通知》(乐组通〔2016〕58号)和《关于开展全市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乐纪发〔2018〕1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信息登记报备,做到“应备尽备”

(一)报备人员范围

因私出国(境)登记报备对象为我市卫计系统所有在编人员。

(二)报备信息内容与方式

1.报备内容包括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日期、现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等。各单位可依据本单位编制库(含预退)数据导出后进行增删完善。

2.各单位落实专人采集完备本单位应报备人员信息名册,与局政工科核对《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备案管理登记表》(附件1),按出入编情况随时更新名册,更新后7个工作日内反馈局政工科。由局政工科统一报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布控和撤备。各单位还应组织所有应报备的人员填写《个人承诺书》(附件2),各单位局管干部及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承诺书送局政工科,其他人员留本单位备案。局政工科联系人:蔡秀强,联系电话:61528721,邮箱地址:1737726777@qq.com。

二、进一步规范因私出国(境)证照集中管理,做到“应交尽交”

(一)报备人员因私出国(境)证照(包括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下同)应上交集中管理。各单位局管干部及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照由局政工科负责保管(市管领导干部上交市委组织部集中管理),其余相关人员因私出国(境)证照由所在单位负责保管。

(二)各单位证照管理工作要落实专人负责,建立管理台账,填写好《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照保管、使用登记表》(附件3),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健全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制度,落实登记造册、专用箱子保管等具体措施。证照专管人员变动时,要严格办理有关工作的交接手续。证照专管员对报备人员上交的证照的真实有效性有异议时,可联系局政工科叶俊章(联系电话:61528721)。

(三)各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关于做好温州市因私出国(境)登记报备和证照管理情况专项检查迎检工作的通知》(乐组通〔2017〕84号)及《关于开展全市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乐纪发〔2018〕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重点清查信息为:

1.证照管理工作是否已落实专人(证照专管员)负责;

2.因私出国(境)证照是否做到集中管理。

3.应登记备案人员的《个人承诺书》(附件2)是否填写收集齐全;

4.因私出国(境)证照审批、领取、使用是否规范有序,各类台账建立是否完善,主要台帐为装订成册的《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保管、使用登记表》(附件3)、《单位(局管)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6)及每次新办证照人员登记名册。

对于新入编人员要在入职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上交出国(境)证照,对于隐瞒或逾期不交的,要及时告知局政工科。

三、进一步规范因私出国(境)审批工作

(一)登记报备人员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时需填写《关于同意       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附件4),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局政工科审核,经局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证照领取后要在5天内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予局政工科和所在单位证照专管人员。

(二)登记报备人员因私出国(境)的,应根据《乐清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卫生系统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的补充通知》(乐卫发〔2014〕81号)要求,严格逐级审批,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打印《乐清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附件5)和《单位(局管)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按干部管理权限签单,附件6)领取因私出国(境)证照。回国后10天内,将领取的因私出国(境)证照交回集中保管。已经批准,但因故未按时出国(境)的,应在批准的出国(境)时间后10天内,及时主动上交已申领的出入境证照。因私出国(境)证照遗失的,其本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申报遗失,并将回执交所在单位,单位要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局政工科。

(三)登记报备人员在国(境)外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办理外国长期居留证、香港和澳门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在国(境)外期间证照遗失损毁补办的,要向所在单位报告,单位要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局政工科。配偶办理出国定居或办理了外国长期居留证、香港和澳门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要向所在单位报告,单位要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局政工科。

四、进一步严肃因私出入境管理纪律

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工作是各单位干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从严从紧抓好落实。对个人以不正当的方式和手段申办出国(境)证照的,不如实申报、不按规定上交证照的,应及时上报市卫计局,市卫计局将视情节严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或政务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如若发现单位不按规定对本单位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进行收缴和集中管理、或因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等原因造成未经审批私自出国(境)等严重问题的,要对具体经办人员和单位相关领导进行严肃问责,并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

 

附件:1.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备案管理登记表

     2.个人承诺书

   3.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保管、使用登记表

          4.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5.乐清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

          6.单位(局管)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7.因私出国(境)流程(仅供参考)

 

 乐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第十一派驻组。

乐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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