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四个结合”保障四经普清查工作质量
时间:2018-11-16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字体:[ ]

乐清市自9月10日全面开展“地毯式”清查以来,在市、乡两级经普办和1600多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近两个月的奋战下,较好地完成了四经普清查摸底任务,共清查单位54389家,其中正常填表单位43243家,比三经普增加14613家;登记个体经营户87389家,比三经普增加8069家。主要通过“四个结合”保障清查工作质量,为下步正式登记奠定基础。 

一是方案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市经普办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浙江省第四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省级质量抽查方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乐清实际情况,制定并印发了《乐清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质量抽查方案》,明确将抽查结果作为考核乡镇(街道)、开发区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质量的重要依据。 

二是工作与会议推进相结合。市经普办通过定期召开乡镇(街道)普查办主任会议,部署阶段性工作;同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参加的工作推进会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更好地推动工作落实。

三是质量与数据检查相结合。市经普办要求每个乡镇(街道)组建数据质量检查组,对疑似存在漏登情况的普查区或普查小区进行数据质量检查,对主要业务活动编写不符合、名称录错的单位退回普查员重新登记修改,反复多轮审核编码。 

四是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根据文件要求安排,每个乡镇(街道)及开发区经普办都开展数据质量自查工作,有重点地抽取一定比例的普查小区,对抽中普查小区的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逐户调查核对,并以书面形式上报自查结果。在此基础上,市经普办在每个乡镇随机抽取2个普查小区,对抽中普查小区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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