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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残疾人专职委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 号: 乐残〔2018〕42号 发布机构: 市残联
公开日期: 2018-11-19 时效性: 有效

各乡镇(街道)残联:

为推进残联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考核机制,根据《乐清市关于在全市村居(社区)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通知》(乐残〔200938号)、《关于制定<乐清市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考核标准>的通知》(乐残〔201625号)精神,依照一年一聘,优胜劣汰的原则,市残联决定组织对2018年全市残疾人专职委员实施年度考核。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市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

二、考核内容

1.能在乡镇(街道)残联的领导下开展残疾人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有关残疾人社会保障、就业、康复、维权、文化体育活动等各项工作任务,协助解决本辖区热点,难点问题,努力为残疾人服务。

2.能掌握有关政策,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自觉依法履行职责。

3.加强学习,积极参加各级残联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和集体活动,遵纪律,服从安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级残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熟练掌握残疾人工作基础知识,准确掌握残疾人基本情况和需求,健全本辖区内残疾人基础档案,协助上级部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5.定期走访残疾人家庭,走访率达100%,如实及时反映残疾人的呼声和需求,维护残疾合法权益,及时做好工作笔记。

6.做好全国残疾人信息数据更新工作

7.做好信访工作,及时解决残疾人实际困难,专职委员自身原因造成投诉或上访事件,经核实每发现一例扣10分。

8.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上不再续聘。

三、考核时间

希望各镇(街道)高度重视2018年残疾人专职委员考核工作,把握好时间和要求于20181225日之前完成专职委员考核工作。

四、考核组织

各乡镇(街道)残联参照市残联考核办法,由各乡镇(街道)自行按规定要求进行考核。考核汇总结果须经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签字后盖章报市残联审核。

五、考核要求

残疾人专职委员各镇(街道)优秀1名,良好1名,市残联根据考核结果进行适当的奖励,考核为不合格,不再续聘。

联系人:梁海霞;联系电话:61576770

 

附件:乐清市残疾人专职委员年度考核评分意见表



乐清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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