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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乐清市政府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8-07171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发〔2018〕51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11-21 09:50:16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温法建领办〔2018〕59号)、《乐清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乐政发〔2011〕1号)规定,在各单位上报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编制《乐清市政府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决策目录施行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工作任务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市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决策实施满一年,承办单位应当按规定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附件:乐清市政府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乐清市政府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1

乐清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

市海洋与渔业局

2

乐清市加油站专项规划(2016-2030

市商务局

3

乐清市区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市卫计局

4

乐清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7-2025

市环保局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印发

乐政办发〔2018〕51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乐清市政府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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