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乐清市省级工业设计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乐政发〔2015〕24号)文件规定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度乐清工业设计基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依法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的入驻在乐清工业设计基地的工业设计企业以及与基地内设计企业发生设计业务的制造企业,所申报项目须符合《2017年度乐清市工业设计基地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见附件1)的规定。 二、申报要求 1、此次专项资金具体申报的内容、条件和标准及应递交的申报材料,请详见附件1。 2、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须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全称以及申请资助方式,材料按顺序排列并编制目录、标注页码,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工业设计基地运营管理机构。 3、申报企业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和多头申报,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4、乐清市工业设计基地运营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合法、合规和真实性进行审查盖章,并汇总后上报市经信局,由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审核。 三、申报时间 各企业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经信局联系人:张海峰 61525068 13616827788 财政局联系人:林时雨 57571188 13806606808 基地运营管理机构联系人:余旭聃 13587715535 附件:1.2017年度乐清市工业设计基地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乐清市工业设计扶持资金申请表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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