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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智仁乡象周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3/2018-180754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 文号:
  • 乐住规建发〔2018〕555号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测绘局)
  • 成文日期:
  • 2018-11-22
  • 有效性:
  • 有效

智仁乡人民政府:

贵乡象周村要求村庄规划批复的报告收悉。智仁乡象周村村庄规划经我局评审通过,并根据乐住规建审〔2017〕350号会审纪要进行了完善。经审核,原则同意。于2018年2月7日至2018年3月28日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不同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现予批复如下:

一、规划范围

东至:山体;                   南至:农田;

西至:山体;                   北至:山体。

具体见图。

 

二、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h㎡)

占建设用地比例(%)

1

村庄建设用地

19.05

100

其中

村民住宅用地

16.37

86

村庄公共服务用地

0.67

4


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0.13


村庄公共场地

0.54


村庄基础设施用地

2.01

10


村庄道路用地

1.55


村庄公用设施用地

0.46


2

非建设用地

0.24

/

其中

水域

0.24

/

                规划总用地

19.29

/

三、本规划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法建设和擅自改变。若在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规划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四、批准后的规划总平面图须经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盖章后方可使用。

 

附件:1.要求村庄规划批复的报告

      2.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22日印发

乐住规建发〔2018〕555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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