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废止乐教〔2016〕68号和 修改乐教学〔2017〕81号等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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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单位(学区),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7〕85号)和《浙江省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2018年工作方案》(浙价检〔2018〕2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乐清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学质量抽测网上评卷技术服务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方案》(乐教〔2016〕68号)、《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学校应急报警器配置及维护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方案》(乐教〔2016〕69号)、《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学校应急报警器配置及维护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方案》(乐教〔2017〕92号)、《乐清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学质量抽测网上评卷技术服务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方案》(乐教〔2017〕93号)、《乐清市教育局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乐清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供应商准入招标的公告》(乐教学〔2017〕1号)、《乐清市教育局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乐清市学校食堂经营管理单位准入资格报名的通告》(乐教学〔2017〕27号)等6个文件。决定修改《乐清市教育局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乐清市学校食堂经营管理单位准入和退出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乐教学〔2017〕81号)部分内容:删除第七条第一款“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删除第七条第三款的内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乐清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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