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部门文件
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4/2018-180761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交通运输
  • 文号:
  • 乐交综〔2018〕174号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18-11-23 14:31:25
  • 有效性:
  • 有效

局属各有关单位:

执法全过程记录是交通运输部2018年法制工作要点中重点推进的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之一。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作为全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要试点单位,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形成了一整套符合交通运输执法工作要求的工作制度,基本实现了规范执法、阳光执法、文明执法。现将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交〔2018〕20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自身执法工作实际和执法职责,细化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任务和步骤,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推进机构、人员及信息系统、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的落实,在执法过程中全面使用执法记录仪,扎实抓好工作落实。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22日印发

 

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aip乐交综〔2018〕174号附件.pdf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