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3/2018-1024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住规建发〔2018〕559 号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8-11-23
  • 有效性:
  • 废止
  • 统一编号:
  • CYQD16-2018-0002

各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平安工地”、“绿色工地”、“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加强我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减少建筑工程施工对市容环境的污染,营造整洁优美、规范有序、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切实加大我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整治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顺应“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现就我市房屋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标化工地)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化工地创建活动各方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职责

建设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建设工程标化工地创建工作。主要职责:一是应支付施工单位标化创建活动合理必要的费用;二是向施工单位提出标化工地创建活动的要求,为标化创建活动提供必要、良好的条件;三是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标化工地创建活动的实施。

(二)施工单位职责

施工单位是标化工地创建活动的实施主体,主要职责:一是认真制订标化工地创建实施方案并予以落实;二是泥浆渣土运输要委托有合法手续、信誉好的运输单位,并签署废土运输合同,夜间连续作业的须经有关部门审批;三是进入施工现场的连接道路应硬化并满足施工作业和运输车辆满载使用条件;四是严格落实扬尘防治“6个100%”(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并负责临时办公区、生活区、建筑工地周边环境卫生。

(三)监理单位职责

监理单位是标化工地创建活动的监督主体,主要职责:一是审查标化工地创建实施方案;二是监督施工单位实施标化工地创建活动;三是对于施工现场未严格按照标准实施的,要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令),并对整改情况负责跟踪监督,直至整改到位。如施工单位整改不力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报告。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乐清市施工安全监督站受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对全市标化工地创建活动进行监管。主要职责:一是明确乐清市标化工地网格化管理片区,每个项目指定一名网格员(安监员);二是开展日常标化工地创建活动检查和巡查;三是监督建设各方标化工地创建活动的实施情况;四是组织认定和处理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对不履行职责的各方主体,按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二、标化工地创建要求

(一)加强建筑工地标化创建管理

凡已开工和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标化工地创建活动。凡乐清市市域内的房屋建筑工地,均须创建乐清市级标化工地,其中乐清市建成区、柳市建成区、北白象建成区、虹桥建成区、大荆建成区及104国道边项目须按照温州市级标化工地标准要求落实,创建温州市级标化工地。

(二)加强建筑工地封闭施工的管理

1、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一律实行封闭管理,必须设置连续、稳固的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的高度不低于1.8米。市区工地不得使用简易彩钢板围挡。施工临时围墙设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市、镇两级建成区范围的建筑工地围挡材料宜采用砌体,外侧面应进行美化处理,美化内容中必须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公益广告宣传。

3、施工现场应设置进出口大门,门头(门柱)应有施工单位的“形象标志”,大门内侧应设有门卫室,且严格落实门卫值班、安全保卫和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

(三)加强建筑工地环境保护的管理

1、建筑工地出入口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布置,不得随意开设出入口,并应采取砼硬化处理,设置洗车台和沉淀池。洗车台处应配备出水嘴不小于Φ16mm高压水枪和高压水泵,出水压力不小于0.18Mpa。车辆在出施工场地前必须对车体、车轮进行清洗,一般冲洗时间不得少于3分钟,防止带泥上路污染市政道路,严禁在运输过程中产生“滴、撒、漏”现象。工地内泥浆必须设置沉淀排放设施,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清理,杜绝随意排放。

2、施工现场的主要运输道路、材料堆放及加工场必须采用强度C20以上、厚度15厘米以上混凝土硬化处理,主要运输道路宽度不应小于3.5米;施工区的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现场混凝土搅拌和砂石搅拌场须封闭、降尘措施;建筑垃圾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密闭式垃圾通道清运,严禁凌空抛撒;施工围挡或建筑物外墙处应设置喷淋降尘设施,场区内配备雾炮等降尘设备。

3、场地内材料应堆放整齐,保持良好的场容场貌,严格控制夜间施工时间,尽力减轻对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

(四)加强建筑工地生活区的管理

施工现场生活区必须与施工作业区、办公区明显分开。施工现场应配备食堂、淋浴房、厕所、开水集中供应点等临时配套设施,食堂、餐厅卫生条件及布局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规范要求,食堂须取得卫生许可证,餐饮作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施工现场的淋浴间和厕所的墙裙、便槽须贴面砖,地面铺设防滑砖;生活垃圾须盛放在容器内并及时清理;生活区设置卫生保洁员,落实现场卫生责任制,主要区域设有灭蚊蝇和防蚊蝇孳生措施,现场做到安全、卫生、整洁。

(五)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的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制订消防预案,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现场配置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及其他消防用品,按有关规范设置消防水源,并保证消防水源的畅通;在建工程应设置室内消防竖管,数量不少于2根,管径不小于DN100,各层应均设置消防水源接口,配备消防水枪、水带和软管。

2、施工现场搭设的宿舍、办公用房等临时板房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必须为A级,食堂和宿舍分开布置,临时设施内(生活区食堂除外)禁止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和燃气用具,工人宿舍每间均需设置限流器和漏电保护器;

3、场区内应单独设置电瓶车存放、充电区域,方便集中管理。

三、标化工地评审程序及标准

在建工程主体已结顶且未进入装饰阶段,各方主体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外脚手架、机械设备、施工用电、场容场貌、消防安全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自查合格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向我局提交《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我局将组织安全文明标化评审组对项目进行中间验收。评审组按照《乐清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对现场进行量化评分,总得分低于120分为不达标工地,视具体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予以信用扣分;总得分在120分及以上的为达标工地;总得分在140分及以上的,可以推荐参加温州市级标化工地评审。参评工程竣工验收后,我局评审组将对项目进行最终评定。

四、强化追责力度

1、对施工单位不服从管理的或管理不到位的,我局一律予以通报批评;情形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企业信用扣分处理;情形特别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对监理单位未履行检查和及时报告职责的,我局一律予以通报批评;情形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企业信用扣分处理;情形特别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对于我局监管人员(安监员)在建筑工程日常巡查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应发现而未发现或未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或发现后未及时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视情况予以责任追究。

五、其他

1、各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应按照本文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标化工地创建工作。

2、本通知自2018年12月23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乐清市城乡和住房规划建设局

2018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建筑安全文明施工

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日期                           

 

 

 

 

 

 

 

申 报 单 位 情 况                                                     

主承建单位

企业名称

(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专业类别


资质等级


电话


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地址


邮编


企业名称

(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专业类别


资质等级


电话


法人代表


地址


邮编


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码


资质等级


参建单位

企业名称

(公章)

专业类别


资质等级


电话


法人代表


地址


邮编


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码


资质等级


企业名称

(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专业类别


资质等级


电话


法人代表


地址


邮编


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码


资质等级


企业名称

(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专业类别


资质等级


电话


法人代表


地址


邮编


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码


资质等级


监理

单位名称

(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资质等级


电话


邮编


地址


项目总监


身份证号码


业主

单位名称

(公章)

电话


地址


邮编










 

 

工  程  概  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平方米)/规模


工程造价(万元)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申  报  理  由

 

 

 

 

 

 

 

 

 

 

 

 

 

注:可另加附页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81123日印发

乐住规建发〔2018〕559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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