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翁垟街道办事处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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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公室、职能站所,各社区、村居: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温法建领办〔2018〕59号)、《乐清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乐政发〔2011〕1号)规定,经研究决定,编制《翁垟街道办事处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班子会议审议。 二、决策目录施行动态管理,根据街道办事处年度工作任务调整情况,及时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附件:翁垟街道办事处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乐清市人民政府翁垟街道办事处 2018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翁垟街道党政(人大)办公室 2018年11月28日印发 附件: 翁垟街道办事处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关于公布翁垟街道办事处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a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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