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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清市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摘要)

发布日期: 2018- 11- 28 17 : 12 浏览次数: 字体:[ ]

乐清市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市政府已于2018年11月28日向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报告。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市本级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问题的整改情况。市财政计划2019年将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到项级科目,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列明具体项目,并在人大报告中明确各项目的资金来源。

(二)关于预算编制不够完整问题的整改情况。市财政计划在2019年预算草案中列明政府性基金预算上年结余和上级补助收入。

(三)关于预算安排不够合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1.审计报告中提到的预算执行率为零的99个项目中,有90个项目指标已收回统筹使用、2个项目通过指标划转其他部门已完成支出、7个项目因结算或验收延迟等情况结转到今年支出,涉及资金848万元,目前已支出700万元,剩余资金2018年底未使用完的一律收回。

2.审计报告中提到的预算执行率低于50%的168个项目中,已收回结余指标的项目163个、全部支出项目1个、结转到今年的项目4个,2018年底未使用完的一律收回。

(四)关于部分单位预算执行率偏低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报告中反映的21家单位预算执行率低于80%,其中,16家单位结转指标均已收回;4家单位预算并到主管部门;1家单位由于项目结算原因,资金已于2018年支出。

(五)关于预算追加较多问题的整改情况。今年以来,市财政进一步加强了预算管理,做好增收节支工作,尽可能在年初预算中安排资金,确需追加的项目统一向人大报告。

(六)关于计提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问题的整改情况。市财政已于2018年4月27日,将余下34185万元计提到位。

(七)关于部分财政性存款未执行协定利率问题的整改情况。目前,市财政已按协定利率,将历年少收的利息559.06万元全部收回。

(八)关于未及时修改部分企业失业保险费率问题的整改情况。市税务局已修正所有企业的费率,并于7月23日前全部退还多收部分。

(九)关于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不符合法定范围问题的整改情况。市财政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单一来源采购的审批管理。

(十)关于户外广告管理缺位问题的整改情况。2018年综合执法局试点对清远路和双雁路交叉的十字路口进行规划,待规划完成后,将公开出让广告位,增加广告收入。

二、民生审计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重复发放工伤亡故人员丧葬抚恤金问题的整改情况。原重复发放养老待遇丧葬抚恤金和工伤待遇丧葬费的9人中,其中审计期间已追回3人、审计之后再追回5人,目前还有1人正在追回。

(二)关于存在一人多个社保号问题的整改情况。针对一边在企业正常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目前已追回失业保险基金34881元;同时,市人社局计划在社保信息系统中增加上述情况拦截功能,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业务审核。

(三)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目标任务未完成问题的整改情况。今年,市人才公寓租赁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完成2批次申报工作、共落实人才公寓56套,目前正在开展第3批次申报工作。

(四)关于住房保障动态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市住建局对审计发现的张某某等16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已发文取消其享受资格。

(五)关于经济适用房使用监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发现的景湾花园三期6幢101经济适用房由住房性质改为营业用房性质问题,现已完成整改,恢复住房性质。

(六)关于下沉医生门诊次数少问题的整改情况。市卫计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双下沉、两提升”工作机制的补充通知》(乐卫发〔2018〕141号),并严格执行。

(七)关于医疗标准设备陈旧、配备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城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生化仪将于2018年底购置。

(八)关于设备采购自筹资金比例偏高问题的整改情况。2018年,市财政对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设备投入由上年度的180万增加至600万元;市卫计局对山老区一类卫生院采购医疗设备给予购置额90%的补助,二、三类卫生院给予70%补助。

(九)关于抗菌药物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乐清市卫计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乐卫发〔2018〕121号),进一步明确了不同级别抗菌药物的使用范围和医生的处方权限,从源头上控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进入医疗机构。

(十)关于基层环卫资金投入大,但环卫费执收难问题的整改情况。市发改局、综合执法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文件要求,将于2020年调整我市生活垃圾收费标准;根据《关于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环卫费标准的批复》(乐发改〔2013〕53号)文件,市综合执法局已向乐清经济开发区发函明确其职责,并督促其做好环卫费收取工作,同时督促各乡镇(街道)做好环卫费应收尽收工作。

(十一)关于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未按计划完成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环卫专用机具增配任务未完成问题的整改情况。截至2018年10月底,除电动车未完成招标外,其余车辆均已完成招标工作,并配置给相应的乡镇(街道),市综合执法局将在年内完成电动车的招标及配置工作。

2.关于公厕建设任务未完成问题的整改情况。今年我市需完成1685座公厕改造提升,目前已全部开工。

(十二)关于未建立一般工业固废、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处理设施问题的整改情况。目前,市政府已着手开展工业固废处置中心选址工作,餐厨垃圾处理中心目前正在选址、工艺论证等前期工作,预计2019年开工;市政府下一步将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虑大件垃圾处理中心建设的相关事宜。

(十三)关于垃圾资源化处理终端设备使用率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黄塘村处理终端已于2018年8月底开始试运行。下一步,黄塘村将扩大终端处理覆盖范围,将周边村庄生活垃圾一并进行资源化处理。

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采矿点设置推进难问题的整改情况。市国土局与矿山属地镇街就矿区范围政策处理工作存在的困难进行了对接,督促加快相关工作进度。目前,矿山相关辖区镇街已加大政策处理力度,积极推进矿区范围政策处理工作。

(二)关于禁采区内存在违法采矿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审计反映的3处违法采矿点,辖区国土所已将该区域作为重点监控区域,目前未发现该区域新的违法盗采行为。

(三)关于矿山治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报告中提到的矿山治理不到位问题,目前,该治理点已完成植生槽安装、局部危岩体清理等工程措施,总体施工进度已达80%。现正组织矿山宕底排水和植树等施工,按照当前施工进度,预计年底前完成治理工作。

(四)关于未及时调查或未有效制止涉水违法事件问题的整改情况。市水利局对27个未回复的函件进行全面梳理,组建线索管理组,明确责任人,逐一落实回复。

(五)关于未征收水资源费问题的整改情况。2018年9月30日,市水利局向市政府提交要求调整荆雁水厂供水价格的请示,待按程序审批后,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荆雁水厂将按浙江省水资源费分类和征收标准相关政策收取水资源费。

(六)关于大猫垟工业区取水问题的整改情况。目前,大猫垟工业区供水已完成水管铺设,企业内部水管铺设和水表安装正在进行中。

四、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旅游资金预算执行率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2018年1-10月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为45%,执行率较上年同期(20.98%)提高了24.02%。

(二)关于旅游建设项目“多”、资金量“小”,总体进展缓慢问题的整改情况。2018年景区新安排建设项目19个,涉及合同金额1521.66万元,项目平均80万元/个,与上年相比(32.98万元/个),项目规模有所扩大;目前已完工4个,总体进度加快。

(三)关于网络经济补助效益不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11月15日,市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乐清市进一步促进商务经济发展的十条扶持政策》,包括鼓励实业主体与网络经济融合发展,培育壮大电子商务主体,推进电子商务民生服务,做大做强电子商务园区,加快跨境电商发展等,新政策出台有利于促进我市网络经济的发展。

(四)关于松材线虫病除治任务完成不理想问题的整改情况。个别乡镇清理时未按要求对树桩进行喷药、覆土等技术处理的,市农业局已责令其全部进行翻工后再抽查。

(五)关于除治目标偏差大问题的整改情况。市农业局已要求各乡镇(街道)必须在上报的除治范围内完成任务,对任务外的范围停发补助资金。

(六)关于松枯死木清理验收抽查比例偏低问题的整改情况。市农业局已根据审计要求,提高松枯死木清理验收抽查比例,将原来省里规定的不低于5%提高至不低于10%,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松枯死木清理质量管理、验收作业知道书》(温松指〔2014〕3号)文件要求执行。

(七)关于海上明月配套用房长时间闲置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指出后,被私人占用配套用房问题已整改。46套裙楼已完成资产评估等手续,正在挂牌出让。

(八)关于已竣工8套经适房因无合格申请对象而空置问题的整改情况。该8套经济适用房经市政府协调会议研究,现已划转给“三改一拆”办作为城中村改造安置用房。

(九)关于应收未收租金问题的整改情况。市农业局未收取的租金,市人民法院已于今年9月底判决新鼎红娱乐场所缴纳租金,目前正在追缴;清江镇未收取的租金,已向承租的2家企业发律师函,正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五、乡镇审计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乡镇财政赤字问题的整改情况。2018年市财政安排7600万元社会发展经费用于补充乡镇(街道)项目经费缺口,同时进一步调动乡镇(街道)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加快土地出让进度,减少乡镇(街道)财政赤字。

(二)关于部分经济强镇土地出让金收入较少问题的整改情况。2018年末至2019年,柳市镇、北白象镇计划出让7宗土地。

(三)关于部分资金长期沉淀问题的整改情况。乐清市北白象镇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已于10月22-23日上交乐清市国投公司1900万元,天成街道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0月22日上交市国投公司218.07万元。

六、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施工图设计时考虑不细致问题的整改情况。目前,乐清经济开发区纬一路工程已调整爆破方案。

(二)关于设计存在漏项和缺陷问题的整改情况。市三医对设计存在漏项和缺陷问题,及时反馈给设计单位,本着医院建设的特殊要求和节约原则,对部分科室功能进行了调整,使之更趋合理。

(三)关于场地填方项目未通过招投标发包问题的整改情况。针对柳市职业技术学校迁建填方工程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经调查核实,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和提醒谈话,要求其在今后的工作中严守制度规定,规范工程管理。

(四)关于现场施工与设计不符问题的整改情况。翁垟九房片等三级管网工程的污水管道四周回填的砂垫层厚度已按施工图进行整改;柳市象东片污水管网工程雨水管安装管径已按设计实际调整;乐白公路景观绿化工程问题,乐成、白石街道及综合执法局已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土层覆盖已达到标准。

(五)关于变更未经审批问题的整改情况。市纪委和乐清湾港区管委会已就双屿路建设工程相关问题,对3名责任人进行了处分,乐清湾港区总结经验教训,在工程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进行变更审批;市卫计局将对其他医院工程严格按照《乐清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乐政发〔2018〕15号)管理,避免未按规定程序变更设计,严格控制造价。

(六)关于工程监理履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指出问题后,建设单位加强了对监理人员的履职管理,严格考勤制度。柳市南城社区东岸污水管网工程监理人员已按合同到位;石帆一中将在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约定对监理单位进行10500元金额的处罚;综合执法局加强了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实施登记审核考勤签到;中心区管委会在施工项目现场配备指纹考勤机。

(七)关于部分工程进度滞后问题的整改情况。目前,中心城区管委会等建设单位已加强部分工程前期摸查工作,针对不同项目分别采取提前完成施工红线范围内三通一平、分标段分期实施等措施,加快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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