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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雾镇硐岭头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3/2018-180813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
  • 文号:
  • 乐住规建发〔2018〕572号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测绘局)
  • 成文日期:
  • 2018-11-29
  • 有效性:
  • 有效

湖雾镇人民政府:

贵镇硐岭头村《关于要求湖雾镇硐岭头村村庄规划批复的报告》收悉。湖雾镇硐岭头村村庄规划经我局评审通过,并根据乐住规建审〔2017〕301号会审纪要进行了完善。经审核,原则同意,于2017年11月6日至2017年12月15日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经该村村民代表大会、贵镇审核并修改。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现予批复如下:

一、规划范围

东至:山体;                 南至:山体;

西至:山体;                 北至:山体。

具体见图。

 

二、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

用地

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h㎡)

占建设用地比例(%)

人均建设面积(㎡/人)

V

村庄建设用地

15.21

100.00

84.78

其中

V1

村民住宅用地

13.66

89.81

76.14

V2

村庄公共服务用地

0.69

4.54

3.52

 其中

V21

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0.35



V22

村庄公共场地

0.34



V4

村庄基础设施用地

0.86

5.62

4.79

 其中

V41

村庄道路用地

0.71



V42

村庄交通设施用地

0.05



V43

村庄公用设施用地

/



N

非村庄建设用地

/

/


E

非建设用地

0.02

/


其中

E1

水域

0.02

/


E2

山体

/



                规划总用地

15.23

/











三、本规划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法建设和擅自改变。若在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规划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四、批准后的规划总平面图须经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盖章后方可使用。

 

附件:1.关于要求湖雾镇硐岭头村村庄规划批复的报告

      2.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29日印发

乐住规建发〔2018〕572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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