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雾镇硐岭头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
||||||||||||||||||||||||||||||||||||||||||||||||||||||||||||||||||||||||||||||||||||||||||||||||||||||||||||||||||||||||
湖雾镇人民政府: 贵镇硐岭头村《关于要求湖雾镇硐岭头村村庄规划批复的报告》收悉。湖雾镇硐岭头村村庄规划经我局评审通过,并根据乐住规建审〔2017〕301号会审纪要进行了完善。经审核,原则同意,于2017年11月6日至2017年12月15日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经该村村民代表大会、贵镇审核并修改。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现予批复如下: 一、规划范围 东至:山体; 南至:山体; 西至:山体; 北至:山体。 具体见图。
二、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
三、本规划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法建设和擅自改变。若在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规划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四、批准后的规划总平面图须经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盖章后方可使用。
附件:1.关于要求湖雾镇硐岭头村村庄规划批复的报告 2.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29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