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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清市南塘镇江宅村村庄规划修改二的批复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3/2018-180814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文号:
  • 乐住规建发〔2018〕573号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测绘局)
  • 成文日期:
  • 2018-11-29
  • 有效性:
  • 有效

南塘镇人民政府:

贵镇江宅村《关于村庄规划要求批复的报告》收悉。乐清市南塘镇江宅村村庄规划修改二经我局内审通过,并根据乐住规建审〔2018〕241号内审纪要进行了修改。经审核,原则同意,于2018年8月23日至2018年10月9日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不同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予批复如下:

一、规划范围

东至:环城南路;             南至:振兴路;

西至:山前路;              北至:山前路、泰和路。

具体见图。

二、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

规划用地汇总表

序号

项    目

面积

(公顷)

占建设用地比例(%)

1

村庄建设用地(V)

12.60

100


 

 

 

 

 

村民住宅用地(V1)

8.63

68.49

村庄公共服务用地(V2)

1.33

10.56


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V21)

0.63


村庄公共场地(V22)

0.7


村庄其他建设用地(V9)

0.45

3.57

村庄基础设施用地(V4)

2.19

17.38


村庄道路用地(V41)

1.90


村庄交通设施用地(V42)

0.16


村庄公用设施用地(V43)

0.13


2

非村庄建设用地(N)

1.63

 /

其中

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

1.63

 /

3

非建设用地(E)

0.14


其中

水域(E1)

0.14

 /

规划总用地

14.18

 /








    三、本规划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法建设和擅自改变。若在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规划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四、批准后的规划总平面图须经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盖章后方可使用。

 

附件:1.要求批复的报告

      2.村民代表会议记录

      3.利害关系人意见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29日印发

乐住规建发〔2018〕573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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