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南塘镇江宅村村庄规划修改二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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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塘镇人民政府: 贵镇江宅村《关于村庄规划要求批复的报告》收悉。乐清市南塘镇江宅村村庄规划修改二经我局内审通过,并根据乐住规建审〔2018〕241号内审纪要进行了修改。经审核,原则同意,于2018年8月23日至2018年10月9日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不同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予批复如下: 一、规划范围 东至:环城南路; 南至:振兴路; 西至:山前路; 北至:山前路、泰和路。 具体见图。 二、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 规划用地汇总表
三、本规划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法建设和擅自改变。若在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规划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四、批准后的规划总平面图须经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盖章后方可使用。
附件:1.要求批复的报告 2.村民代表会议记录 3.利害关系人意见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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