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时间: 2018- 11- 29 信息来源: 学生工作科 字体:[ ]

乐教学〔2018〕26号

各中小学:

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二、组织开展“宪法晨读”活动

12月4日(星期二)上午,教育部将在北京设立主会场,全市所有中小学登录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通过普法网与主会场实现连接,组织学生同步观看和参与直播活动,并于当天下班前发送活动简讯(100字左右)和精选照片(1-2张)到wzzyy73@163.com和sjyxxzx@126.com。活动主要安排为:

1.9:00—9:05,升旗仪式。

2.9:05—9:15,宪法晨读。由教育部领导领读宪法部分条款(详见附件),现场学生及全体成员跟读,各地学校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以下简称普法网)收看网络直播,同步跟读。

3.9:15—9:20,跟随北京主会场唱响《宪法伴我们成长》。

4.9:20—9:45,欣赏第三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获奖优秀学生现场展演。

5.9:45—10:00,教育部领导讲话。

三、组织开展宪法系列主题教育活动

12月2日至8日,各校要集中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宪法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将宪法教育有机融入升旗仪式、主题班会、社团活动,运用主题板报、知识竞赛、法治辩论赛、模拟法庭、情景剧、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创新利用新媒体渠道,增强教育的生动性、参与性,强化学生的宪法体验。

四、认真做好总结和宣传工作

各中小学要认真总结汇报12.4宪法日和学习宪法教育活动的情况,及时做好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相关活动的开展情况列入考核内容。各校于12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或宣传报道(附活动图片)以电子件形式发送到邮箱:swy671112@126.com,邮件标题注明“学校+国家宪法日活动”。联系人:施文远,联系电话:61526715。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doc

乐清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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