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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晚籼稻谷收购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2018-18007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发改〔2018〕138号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粮食局)
  • 成文日期:
  • 2018-11-30 14:51:07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粮食收购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关于公布我省2018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浙价成〔2018〕51号)和市农业局、粮食局、财政局《关于抓好2018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乐农〔2018〕29号)的文件精神,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我市粮食生产,并结合我市当前粮食市场行情和实际情况。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2018年晚稻收购政策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订单内本地晚籼稻谷收购计划2456吨,其中我市地方储备粮补库1956吨,温州市粮食余缺调剂500吨。今年晚籼稻谷收购价按每50公斤为149元(含政府补贴资金20元),以2018年生产的国标三等晚籼稻谷为标准品(GB1350-2009)。订单外启动晚稻收购预案按国家最低保护价每50公斤129元收购农民余粮。

二、各粮食收购企业要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合理布设收购网点,投入使用各种粮食机械设备方便农民售粮,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增强服务便民意识。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把粮食收购质量关,不准折斤(见附件),如果入库粮食检验发现质量不达标或因质量把关不严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粮食收购企业坚持户交户结,非现金结算,三个工作日汇入售粮户账户,订单奖励金由财政、发改、农业局另行发文拨付。粮食收购企业要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收购许可证、粮食收购品种、粮食质量标准、价格、按质论价表,并严格执行国家局“五要五不准”的收购原则。

三、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的收购资金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乐清市支行按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发放贷款,其他委托收购代储企业的收购资金由本企业负担,并委托市粮食收储公司及时支付给农户。

四、粮食收购企业设立收购仓点,要求在12月15日前完成收购任务,请各有关单位切实做好各方面工作。

 

附件:2018年产晚稻收购质价表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农业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乐清市支行

                        2018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8年产晚稻收购质价表

等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不作订单)

五等

(不作订单)

说明

等级标准

出糙率%

≥79

≥77

≥75

≥73

≥71

1、要求色泽气味正常。

2、出糙率低于三等标准、整精米率低于44%、泥芽谷超过4%、黄粒米超过1%、谷外糙米超过2%、互混率超过5%、生霉粒超过5%、不作订单收购。

3、等外品、整精米率低于38%、泥芽谷超过4%、黄粒米超过2%、谷外糙米超过2%、生霉粒超过5%、互混率超过20%不作最低收购价收购。

4、食品安全指标超标,按超标粮食处置办法管理,收购必须分仓存放,按规定处置,处置费用价差由政府承担。

5、不符合收购质量标准的其他粮食,可帮助处理。

精整米率%

≥50

≥47

≥44

≥41

≥38

价格(元/斤)

1.33

1.31

1.29

1.27

1.25

整精米率(量折价)

49.1-50%

一等标准

不升

不升

不升

不升

48.1-49%

-0.01

不升

不升

不升

不升

47.1-48%

-0.02

不升

不升

不升

不升

46.1-47%

/

二等标准

不升

不升

不升

45.1-46%

/

-0.0098

不升

不升

不升

44.1-45%

/

-0.0197

不升

不升

不升

43.1-44%

/

/

三等标准

不升

不升

42.1-43%

不作订单收购

不升

不升

41.1-42%

不升

不升

40.1-41%

四等标准

不升

39.1-40%

-0.0095

不升

38.1-39%

-0.0191

不升

38%


五等标准

38%以下

不作订单收购和最低收购价收购

水分增量折价

13.5%以上

建议农户翻晒、烘干处理达到标准水分收购

13.0-13.5%

标准

12.5-12.9%

+0.01

+0.0098

+0.0097

+0.0095

+0.0094

12.0-12.4%

+0.02

+0.0197

+0.0194

+0.0191

+0.0188

11.5-11.9%

+0.0299

+0.0295

+0.029

+0.0286

+0.0281

11.0-11.4%

+0.0399

+0.0393

+0.0387

+0.0381

+0.0375

<11.0%

+0.0399

+0.0393

+0.0387

+0.0381

+0.0375

杂质量折价或扣量

<0.5%

+0.01

+0.0098

+0.0097

+0.0095

+0.0094

0.5-1.4%

标准

1.5-1.9%

扣量1.5%(分仓记录台账备查,并除杂处理入库)

2.0-2.4%

扣量3.0%(分仓记录台账备查,并除杂处理入库)

2.5-2.9%

扣量4.5%(分仓记录台账备查,并除杂处理入库)

3.0-3.4%

扣量6.0%(分仓记录台账备查,并除杂处理入库)

谷外糙米

≤2.0%

标准

﹥2.0%

不作订单收购和最低收购价收购

黄粒米量折价

≤1.0%

标准

1.1-1.9%

不作订单收购

不扣

不扣

=2.0%

-0.0127

-0.0125

﹥2.0%

不作订单收购和最低收购价收购

互混率量折价

≤5.0%

标准

5.1-9.9%

不作订单收购

不扣

不扣

10-14.9%

-0.0127

-0.0125

15-19.9%

-0.0254

-0.025

20%

-0.0381

-0.0375

﹥20%

不作订单收购和最低收购价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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