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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清市翁垟街道沙头村、沙盐村村庄规划修改(三)的批复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3/2018-180077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文号:
  • 乐住规建发〔2018〕584号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测绘局)
  • 成文日期:
  • 2018-11-30
  • 有效性:
  • 有效

街道办事处:

贵街道《关于乐清市翁街道沙头村、沙盐村村庄规划修改(三)要求批复的函》收悉。《乐清市翁街道沙头村、沙盐村村庄规划修改(三)》于208年7月经我局评审通过,并根据会审纪要进行了完善,经审核,原则同意。该规划于2018年8月14日至2018年9月24日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同时,因本次规划修改仅涉及沙头村,该规划于2018年9月25日召开沙头村村双委代表会议,到会代表一致同意通过。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现予批复如下:

一、规划范围

东至:经二路;            南至:双沙路;

西至:规划万翁公路;      北至:沙角村。

(具体详见规划总平面图)

二、 村庄规划用地汇总表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h㎡)

占建设用地比例(%)

1

村庄建设用地

41.53

100

其中

村民住宅用地

28.92

70

村庄公共服务用地

4.4

10.6


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2.46


村庄公共场地

1.94


村庄产业用地

0.69

0.02

村庄基础设施用地

7.52

19.38


村庄道路用地

7.13


村庄交通设施用地

0.3


村庄公用设施用地

0.09


2

预留用地

1.3

/

非村庄建设用地

1.74

/

其中

水域

1.74

/

规划总用地

44.57

/

三、本规划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法建设和擅自改变。若在实施过程中,确需修改规划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四、批准后的规划总平面图须经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盖章后方可使用。

附件:1.翁街办〔2018〕147号

2.街道沙头村村民代表会议记录

3.公示照片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印发

乐住规建发〔2018〕584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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