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暨“清零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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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职能科室、站所,各社区、村居: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消防安全紧急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保持平稳,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清零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盯“3+3”重点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全面排查整治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全力扭转当前火灾多发的不利局面,坚决杜绝因火灾引发的群死群伤事故,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安排 “清零攻坚”行动自即日起,至2018年12月底止。其中,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火灾隐患“逐户销号”专项行动延长至2019年5月底止(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采取“逐户销号”方式全面开展居住出租房大清查大治理,在执行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十个一律”“五项改造提升”基础上,重点排查整治是否违规设置木楼梯、木隔断、木楼板“三木”结构;是否按要求配备和放置逃生绳、逃生面罩、手电筒、灭火器等“消防四要件”,公共部位是否安装应急照明灯;卧室或公共部位是否使用液化气,灶间(厨房)是否与其他部分采取分隔;是否采用套管保护电气线路,是否按标准配置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有电动自行车的,是否设置安全充电区域、配备智能充电桩;居住10人以上出租房是否在公共走道和各居室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并在公共部位安装智能感烟报警器,“通天房”式出租房是否在楼梯间顶部安装智能感烟报警器;外窗安装防盗网的,是否设置内部开启装置。各村居网格员于11月10日前完成所有居住出租房的排查检查,由镇消防站统一登记造册;11月20日前,由社区驻村干部、村双委干部复合排查隐患;12月15日前,完成隐患的清零整治。“逐户销号”专项行动分村居分时段(详见附件1)接受市消防局开展的督查,各社区、村居根据督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限时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各社区、镇消防站) (二)开展合用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全面开展合用场所“回头看”,在执行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十个一律”“五项改造提升”基础上,重点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与居住场所设在同一建筑内;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是否采用实体砖墙完全分隔,确需开门的,是否安装防火门并加装闭门器、张贴“常闭”标识;合用场所生活区域是否设置独立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是否直通室外;合用场所生产加工区域是否安装简易喷淋和智能火灾报警器;是否采用套管保护电气线路,是否按标准配置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有电动自行车的,是否设置安全充电区域、配备智能充电桩。各社区、村居网格员于11月10日前完成所有合用场所的排查检查,由镇消防站登记造册;11月20日前,由社区驻村干部、村双委干部复合排查隐患;12月15日前,完成隐患的清零整治。“逐户销号”专项行动分社区、村居,分时段(详见附件1)接受市消防局督查,各社区、村居根据督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限时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各社区、镇消防站) (三)开展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42号)、《温州市进一步巩固提升火灾防控体系三年行动方案》(温政办〔2018〕64号)及我镇有关部署要求,排查所有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状况,逐一制定“一楼一策”整治方案,明确隐患、费用清单,落实整改时限及资金。11月20日前,完成高层建筑消防设施修葺,确保联动正常;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联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登高场地及消防车道划线标识,禁止违规占用;明确每幢高层住宅建筑楼长和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确因情况复杂、难以按时完成整改的,属地社区要实施挂牌督办,于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牵头单位:镇消防站、镇住建所) (四)开展违法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占用消防通道及其他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用于出租居住的违法建筑;用于生产、经营、储存的违法建筑。(牵头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五)开展其他民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以“通天房”式民房、待拆迁区域居住民房、全木或砖木结构民房和1990年以前建造老旧民房、老年人独居民房为重点,重点排查整治是否采用套管保护电气线路,是否安装带有漏电保护的空气开关;外窗安装防盗网的,是否设置内部开启装置;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行为是否符合要求。(牵头单位:各社区) (六)开展“厂中厂”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同一建筑的功能场所之间是否采用实体砖墙分隔;厂房内进行功能分隔而改变原设计的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是否符合安全疏散要求;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行为;是否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同一建筑内住宿场所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合用的,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牵头单位:镇安监所) (七)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全镇大型城市综合体、市场、商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养老福利机构、学校、医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行为;是否严格落实防火检查巡查要求,及时整改自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消防控制室是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职能科室、站所)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1月10日)。各社区、村居和各牵头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行动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明确任务、问题、责任三张清单,层层落实工作职责。 (二)集中整治阶段(即日起至12月中旬)。各社区、村居和相关部门要紧盯火灾隐患重点领域,发动各基层职能站所、全科网格等力量,严格落实相关标准,彻底排查各类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建档立案,明确整改措施及时限。各社区、村居和各牵头科室站所于每周三上午将“清零攻坚”行动统计表报送镇消安委办;12月12日前,将“清零攻坚”行动开展情况报送镇消安委办。其中,“逐户销号”专项行动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原则,先少后多、先轻后重,按计划、分步骤有序推进。 (三)验收考核阶段(2018年12月中旬至2019年5月)。12月31日前,根据市消安委办对我镇和相关部门“清零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综合验收,并将督查和验收结果纳入进一步巩固提升火灾防控三年行动和年度消防工作驻村干部、村居主要干部、网格员考核。2019年5月底前,“逐户销号”专项行动根据督查及整改情况,采取“回头看”、交叉检查等方式,视情制定考核标准,考核结果纳入日常过程性考核计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村居和各牵头科室、站所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立即组织职能站所、驻村干部、村居(社区)、网格指导员、网格长、网格员对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各社区、村居和各牵头科室、站所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及时研究解决排查整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镇消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督促指导、统筹协调作用,认真做好“逐户销号”专项行动,确保“清零攻坚”行动顺畅有序推进。 (二)严格整治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实行分类整治,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综合运用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等措施,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对拒不整改的,公安派出所要全力协助镇消防站、各社区、村居严厉打击,尤其是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领域,要严格执行“三个一律”(对物理分隔不到位或2层以上居住部分未设置独立安全出口的,一律予以关停;对拒不整改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火灾隐患,且擅自拆封使用的房东、业主,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对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及停放在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予以拖移车辆并顶格处罚)。根据市消安委办对全镇所有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按照过筛子式的方式逐一进村入户检查, “逐户销号”专项行动进程,镇消防站及时下发督办单和工作通报,合格率排名末位的社区、村居要向镇党委、政府作出专题汇报,连续2次排名末位或隐患整改不力、火灾起数明显上升的,将提请镇消安委挂牌督办。 (三)加强协同配合。各职能站所要根据职责分工,全力开展“清零攻坚”行动,并定期分析研判,开展督促检查。各牵头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所属领域消防安全整治的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要全力保障“逐户销号”专项行动期间各项经费,供水、供电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同,加强配合。 (四)强化宣传培训。镇宣传办、消防站、各社区和各牵头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火灾事故案例,持续开展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和火灾自救逃生知识,切实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各社区、村居干部、网格员要深入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民房、高层建筑集中区域,重点做好对房东、租客、企业员工、老年人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压实工作责任。“清零攻坚”行动期间,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厅字〔2018〕13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意见》(温政办〔2018〕70号)要求,强化落实排查、整治、监管责任,各社区、村居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网格排查整治内容,实行驻村干部、村两委、网格指导员、网格长、专职网格员责任捆绑和逐级督改隐患机制。凡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发生火灾的,一律约谈社区驻村干部、村居主要负责人,并启动责任倒查;凡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发生亡人火灾的,一律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凡被约谈问责的,一律予以通报。 淡溪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淡溪镇党政(人大)办公室 2018年11月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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