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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三小一摊”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123/2018-18036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市监〔2018〕130号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18-11-09 19:36:09
  • 有效性:
  • 有效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强化重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根据《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三小一摊”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温市监综〔2018〕24号)专项工作部署,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以下简称 “三小一摊”  )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学习贯彻《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及《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三小一摊”登记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浙食药监规[2017]12号),在2018年“食安市”创建工作基础上,通过专项行动,排查摸清“三小一摊”底数,符合条件的纳入登记备案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基本消除“三小一摊”无证生产经营问题,实现“三小一摊”食品安全总体水平有效提升,确保广大群众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校园周边地区、旅游景区周边、集贸市场、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地区、居民小区、小作坊生产集聚区。

(二)重点品种:白酒、豆制品、肉制品、面包、糕点、饮料、儿童食品、“五毛”食品、烧烤食品、即食食品、裸装食品等问题较多食品。

(三)重点环节:“三小一摊”经营单位的原辅料采购使用,生产经营过程和贮存销售环节的卫生控制、人员健康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餐饮具消毒设施等。

(四)重点问题:无证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病死畜禽肉和工业原料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

三、工作任务

贯彻落实《管理规定》,按照“登记备案一批、规范提升一批、依法查处一批”的原则,全面开展“三小一摊”治理整顿。

(一)小作坊。一是底数清对象明。以“清死角打窝点”为导向,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集中开展小作坊监督检查,重点围绕证照、现场环境卫生、原辅料索证索票和贮存、添加剂使用、人员健康管理以及“三防”设施等情况开展检查。对采用传统工艺的小作坊食品,要特别关注所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如豆腐中的卤水、麻花中的泡打粉等)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发现存在问题的,要及时责令整改,并做好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新设立、搬迁或关停的小作坊,要及时更新完善档案信息,确保底数清、对象明。二是分类监管。持续推进小作坊分类行动,要认真总结年初小作坊专项行动的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结合辖区实际,围绕“三个严格”推进分类监管各项要求的深化落实:对纳入目录管理、尚未取证的小作坊,严格实施限期取证;对生产禁止目录内和非传统食品的未取证小作坊,严格依法进行查处;对生产加工条件恶劣、使用非食品原料或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严格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三是推进小作坊规范取证。结合今年“食安市”创建工作中有关小作坊考核细则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标准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帮扶推动具备条件的目录内小作坊加快取证进程,提升全市食品小作坊硬件设施及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小作坊食品安全。

(二)小餐饮。以小餐馆、小吃店、小快餐店、小饮品店、小农家乐等小餐饮为行动重点,重点检查小餐饮是否取得食品经营登记证或许可证,网络小餐饮无实体经营门店,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登记相关信息与实际不符,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消毒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使用非食用物质或三无、过期、腐败变质食品,环境卫生脏乱差等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三)小食杂店。重点在校园周边开展专项行动,主要围绕无证经营、“三无”、过期、变质、破包食品等问题开展专项行动,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四)小摊贩。对地方政府划定经营区域和规定时段的,围绕食品摊贩“证照”问题及禁止经营项目开展执法行动,督促固定摊贩经营场所的市场主办方履行好管理和查验职责。围绕校园周边、医院、城乡结合部及旅游景区周边等重点区域,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小摊贩进货查验、经营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制售卫生条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三小一摊”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局制定行动方案,将专项工作精神传达到各基层执法人员,确保全市工作步调一致,专项工作整齐推进。各所(分局)要结合辖区实际,明确行动重点,细化措施安排,确保工作成效。

(二)集中行动阶段。各所(分局)要按照重点任务要求,综合应用巡查检查抽查等手段,围绕证照、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等问题逐一对表、对标检查,确保专项行动打出声势、树立威信、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根据检查情况督促业主自查自纠、整改提升,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主体限期自行整改到位。要充分认识“三小一摊”监管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针对行动中发现的薄弱环节,探索建立切实有效的“三小”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小一摊”食品是长期以来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风险点。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认真落实专项工作推进。同时要在属地政府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集聚多部门合力,共同加大对“三小一摊”的治理整顿力度,全面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

(二)坚持严惩重处。专项行动要充分体现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的要求,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危害群众健康安全的“三小一摊”不法分子,要坚决做到严肃查处、严厉惩治。同时要充分认识“三小一摊”专项行动是长期性、持续性的工作,在集中行动规范的基础上,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探索建立更加切实有效的“三小一摊”长效监管机制,真正破解“三小一摊”监管难题。

(三)强化宣传教育。要结合专项行动,加强食品安全从业人员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的普及宣贯,适时开展从业人员的警示教育,促进从业人员知识水平提升和主体责任意识增强。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作,重点宣传行动措施和成效,扩大行动社会影响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推动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四)严格信息报送。各单位务必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注重收集工作情况,指定人员负责专项工作信息的汇总报送,市局将组织督查和暗访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请各单位于12月11日前将“乐清市“三小一摊”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及工作总结报到食品科陈徐勤处,发现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附件:1、乐清市“三小一摊”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doc

        2、乐清市“三小一摊”专项行动检查情况登记表.doc

        3、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doc

        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三小一摊”登记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5、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三小一摊”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doc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9日


乐市监〔2018〕130号——乐清市“三小一摊”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aip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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