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乐清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义务教育质量提升奖励经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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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中小学: 中共乐清市委、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干教育 加快教育现代化市创建的实施意见》(乐委发〔2017〕62号)和《乐清市2018年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奖励方案》(乐教计〔2018〕48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18年起设立义务教育质量提升奖。现根据《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乐清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增值评价的通知》(乐教普〔2017〕18号),依据2018年动态增值评价数据,经研究,决定将2018年义务教育质量提升奖励经费1499.964万元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你们按规定合理安排支出,发挥专项资金的效益。 该项经费属市财政年度一次性补助,相关学校以“财政补助收入”入账,支出列“教育”类相关预算科目。奖励所得不计入教师个人绩效工资总额。
附件: 2018年义务教育质量提升奖励经费汇总表乐教计〔2018〕68号乐清市教育局乐清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义务教育质量奖的通知.docx
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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