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乐清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关于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与乡镇农合联融合发展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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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农合联,各基层供销社: 根据《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浙江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综合业绩考评工作的通知》(浙供合发[2017] 73号)文件精神,各基层供销社与乡镇农合联在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基层服务示范窗口建设过程中,要同步开展融合发展工作。 一、 目标任务: 截至2019年底前,每个基层供销社必须和1家以上乡镇农合联开展融合发展工作,每个乡镇农合联必须和1家基层供销社开展融合发展工作。 二、 融合发展标准: 凡符合以下任意2个条件的,视为有效融合: 1、以基层供销社为依托组建乡镇农合联; 2、以基层供销社为主体开展基层服务示范窗口建设; 3、以基层供销社为主体承担乡镇农合联为农服务工作; 4、以基层供销社为主体协助农合联建立为农服务体系; 5、基层供销社与乡镇农合联及会员合股组建服务实体。
乐清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乐清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 2018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供销社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印发 附件下载:乐供办〔2018〕87号乐清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关于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与乡镇农合联融合发展指导意见.a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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